自然資源資產退出審計是審計領域的壹個全新課題,國內外都沒有可供借鑒的經驗模式。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需要大膽的探索和細致的實驗。那麽如何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呢?以下文章僅供參考!
壹、審計目標
自然資源獨特而優越,是壹個地方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沒有對自然資本的量化認識,開發利用可能會造成破壞,生態數量和質量的下降會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系統性風險。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目標就是要防範和控制這種風險。
領導幹部離任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目前處於試點階段,審計目標不宜過高。在我看來,現階段最多有四個目標:摸清資源,明確責任意識,完善制度體系,促進生態發展。
(壹)找出資源。
自然資源資產的審計和自然資產負債表的編制都是保護環境的制度形式。首要作用是將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貨幣化,明確壹定時期內自然資源資產的動態變化,摸清生態背景,為當地經濟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二)明確的責任感
通過審計,明確了領導幹部對自然資源資產的責任清單,培養了領導幹部重視環境的自覺習慣和責任,也為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責任追究制度提供了決策依據。
(三)完善制度體系
通過審計,督促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建立和落實自然資源資產保護制度、會計制度、開發利用制度、監管制度和補償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為構建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提供決策依據。
促進生態發展
通過審計,可以促進自然資源開發的良性循環,嚴懲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為社會提供更多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生態環境,實現社會經濟與自然資源同步發展的目標。
二、關於審計內容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內容有選擇地圍繞本地區自然資源的類型進行,審計內容根據當地具體的環境特點確定。根據黃岡的實際自然資源,可以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壹)地方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機制
1,檢查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政策和地方生態建設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了解生態建設責任制簽訂情況。
2、檢查自然資源資產的重大決策。檢查決策機制的健全性、決策程序的規範性、決策內容的合法性、決策實施的有效性和決策結果的有效性,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重大決策事項,評價實施效果和領導決策責任。
3、檢查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審查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評價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狀況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領導的管理職責。
(2)環境保護
1,審核環保政策執行情況。地方黨委政府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本地區環境保護制度和措施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超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級管理權限擅自審批建設項目和盲目引進項目的情況;是否存在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引進和保護地方大額利稅等嚴重的環境汙染問題,不顧長遠利益,造成私人處置和錯位。
2.回顧環境質量。檢查省政府下達的空氣質量、飲用水水質、流域水質三項環保目標責任指標是否符合要求,特別關註PM2.5、PM10指標是否超標。
3.回顧汙染控制。檢查汙染物減排總量是否超過省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城鎮汙水處理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是否達到省政府下達的標準要求。
4、審查節能降耗情況。每年檢查省政府下達給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的節能降耗指標是否完成。
5、審查排汙費等環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法。
(3)土地、資源和資產
1,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土地開發利用是否嚴格按照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進行,區域規劃、城市規劃等建設用地規模是否符合總體規劃要求。
2、審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是否完成;耕地?占補平衡?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占用水田、良田,填山、宅基地等虛假平衡問題;建設項目占用耕地是否受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控制,是否存在建設用地增長過快、耕地數量不斷下降的趨勢。
3、審查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審查地方政府開發利用國土資源是否科學合理,監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違反產業政策、超過用地控制標準、低於最低地價標準以及國家明令禁止供地的項目。
4、審查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礦產資源開采是否嚴格按照總體規劃進行;禁采區內限期關閉的已建礦井是否按期關閉;限制開采區的采礦權是否受到限制,面積是否縮小;保護性礦種年度開采總量是否嚴格按照控制指標執行;是否存在非法越權審批采礦許可證,對無證開采或延期無證開采礦產資源的監管是否到位。
6、審查土地礦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土地出讓金、土地整理復墾資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生態環境修復與治理保證金、礦業權價款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問題。
(D)林業資源和資產
1.審查森林覆蓋率和森林蓄積量的年增長是否符合要求,任期目標是否完成。
2、審查年森林采伐量是否控制在限額以內,是否存在非法采伐。
3、審核占用和征用林地。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點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是否經過嚴格審批。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情況。
4、審查年度造林任務的完成情況。年度綠化工程、人工造林、森林恢復補植、退耕還林等任務是否真正完成。
5、審查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造林資金、森林資源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規。
㈤水資源資產
1,審核總用水量。當地取水工程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工業用水標準;實際用水總量是否超過上級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在取水總量達到或超過控制目標的地區,是否暫停或限制審批和新建取水項目。
2.回顧水的利用效率。是否建立了節約用水的激勵機制;是否加強廢水綜合處理,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減少廢水排放;是否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對用水效率低於最低標準或不符合節水要求的項目是否降低用水指標;是否建立重點用水戶監控系統,加強監管。
3、審查水功能區水質標準。當地水域水質目標是否建立了相應的領導責任制;是否嚴格核定納汙能力,控制排汙總量;各水功能區是否如期達到保護目標;總體水質達標率是否達到上級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要求;水功能區考核不達標、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超標的,當地政府是否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4.審查水資源費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規。存在不征、少征、擅自減征、挪用等問題。
㈤河流和湖泊的資源和資產
1,審議河湖功能區劃實施情況。地方政府在制定涉及河湖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劃時,是否征求了河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沿江(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港口規劃是否涉及河湖利用,是否與河湖功能區相銜接;在審批建設開發項目使用河湖資源時,是否依據河湖功能區劃,是否符合河湖功能區劃的要求。
2、審查河湖環境質量和汙染治理情況。江河湖泊區域環境質量主要指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責任目標要求;重點直排工業企業和城鎮集中汙水處理廠汙水排放達標率是否達到國家指標要求。
3、審查河湖工程補償。河湖利用建設項目負責人是否實施了相應的生態修復工程。
4.審核河湖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規。
(六)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變動情況
領導幹部任期內自然資源資產的增值和消耗情況,離任時自然資源資產的價值剩余情況,自然資源的優化和惡化程度。即量化自然資源資產價值後的具體數值,可以用來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幫助下壹任領導幹部了解本地區的具體情況。
三。關於審計方法
由於自然資源的特殊性,在對自然資源資產進行審計時,傳統的審計方法不能滿足審計目標的需要。需要多種審計方法相互結合才能實現審計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壹)實地調查法
聘請自然資源管理機構相關資源環境專家組成聯合調查組,深入自然資源資產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采樣,並對樣品進行檢測。
對長期居住在這些自然資源附近的居民進行問卷調查或面對面交流,了解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或未能及時處理高汙染企業,導致周邊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通過現場調查和收集這些信息,* * *將研究確定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和離任時的自然資源,以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2)數據審查方法
收集審核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有關的書面材料,主要包括與自然資源資產有關的憑證、賬冊、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項目賬冊、合同、記錄等書面材料,重點審計用於資源環境治理的資金,包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過程中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流向和管理情況,資金是否到位等。對於依托自然資源立項的項目,要重點審核立項。
(3)訪談和詢問法
與單位內外相關人員進行面對面訪談,查閱自然資源資產相關資料,獲取更詳細的信息。訪談法中要註意現場取證。
對內部人員的訪談主要集中在內部經營活動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從細節中發現問題,以及對自然資源的生態文化和態度,可以看出領導幹部對自然資源資產的重視。在個別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單獨開會了解他們對領導幹部離任前工作的評價。
采訪外部人員,主要針對自然資源所在地周圍的人、相關領域的專家等。,了解本地區的自然資源情況。
(四)統計分析方法
統計分析主要以指標的形式衡量區域自然資源資產的發展情況。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通過分析自然資源項目的運行成本和社會、經濟、生態效益,比較和評價自然資源項目的優劣。
信息對比分析法是收集不同項目的數據,匯總後進行統計分析,分別比較相應項目的成本或收益,以判斷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對項目的投入效果;
環境標準分析法是根據國內或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環境標準來判斷領導幹部所在地區的自然資源開發情況。
自然資源的成本和收益的統計分析可以大致分為三種結果。第壹種是?經濟和自然資本的協同增長?;第二類是什麽?自然資本大量增加,但經濟增長卻很小?第三類是什麽?經濟增長,自然資本負增長?。
(5)測量和計算方法
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數據采集不同於傳統審計,傳統審計只需要賬冊、憑證、表格等資料;可以說,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數據采集還是壹片空白,除了少數用於申報和宣傳的概念性數據,什麽都沒有。要達到審計預期,要做的工作是巨大而復雜的,而且都是傳統審計所不涉及的技能,如:權屬調查、地籍調查、土地、水資源、水環境、森林資源等數據的測量、繪圖、計算等。,這些都是需要時刻使用的技能,壹定要快速學習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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