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考試,並在四年內通過基金業協會第壹科目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四年以上未通過基金業協會科目壹的,需要重新參加基金業協會科目壹和科目二。考試合格後,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的認定:通過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四年內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資格。
超過四年未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要通過基金業協會的從業資格考試,或者在最近兩年完成規定的後續培訓學時後,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3.《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成績的認定:通過《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科目並在相關機構工作過的人員,其基金銷售資格予以認定。
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基金宣傳、銷售推廣、咨詢等業務的人員應先參加基金銷售人員考試並取得資格。
擴展數據:
基金從業人員考試成績的相關說明:
通過科目壹、科目二考試後,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四年內註冊基金從業資格。四年以上未通過機構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要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或者補足註冊前最後兩年規定的後續培訓學時。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並按規定通過所在機構參加協會組織的年度資格檢查。
可申請基金從業資格的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
百度百科-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官網公告-2019中國基金業協會基金從業人員年度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