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些風險投資較為發達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發行方法:
壹種是私募的公司風險投資基金。通常由風險投資公司發起,出資 1%左右,稱為普通合夥人,其余的99%吸收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出資,稱為有限合夥人,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壹樣,只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的責權利,基本上是這樣規定的:壹是以其人才全權負責基金的使用、經營和管理;二是每年從基金經營收入中提取相當於基金總額2%左右的管理費;三是基本期限壹般為15~20年,期滿解散而收益倍增時,普通合夥人可以從收益中分得20%,其余出資者分得80%。
另壹種是向社會投資人公開募集並上市流通的風險投資基金,目的是吸收社會公眾關註和支持高科技產業的風險投資,既滿足他們高風險投資的渴望,又給予了高收益的回報。這類基金,相當於產業投資基金,是封閉型的,上市時可以自由轉讓。
目前世界上的風險投資基金大致可分為歐洲型和亞洲型兩類,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對象的不同。 風險投資基金是壹種"專家理財、集合投資、風險分散"的現代投資機制。對於風險企業而言,通過風險投資基金融資不僅沒有債務負擔,還可以得到專家的建議,擴大廣告效應,加速上市進程。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通過專家管理和組合投資,降低了由於投資周期長而帶來的行業風險,使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得到有效的平衡,從而為產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穩定的資金供給。此外,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也可以從基金較高的規模經濟效益與成功的投資運作中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