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是什麽?
為充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基金信托財產被挪作它用,各國的證券投資信托法規都規定:凡是基金都要設立基金托管機構,即基金托管人來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操作進行監督和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 那麽,基金托管人壹般都是由誰來擔當?基金托管人是誰?
基金托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擔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托管協議。在托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壹定的報酬。 基金托管人既然能獲取壹定的報酬,自然也會履行相關的職責。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職責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 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價格; 5.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記錄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業績報告,提供基金托管情況,並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托管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 基金托管人履行了職責,就有相應的權利。基金托管人的權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的資產; 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3獲取基金托管費用。 權利和義務都是息息相關的,有義務就有權利。基金托管人的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保管基金資產; 2保管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3負責基金投資於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負責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以上內容,已經把基金托管人介紹的很詳細了,各位基友關於基金方面的知識是不是了解的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