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擴大到繳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人員。
所以3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不需要做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增值稅3萬到65438+萬是免不了的,但是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是免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撤回: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3.期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款:非營業所得稅減免
擴展數據:
國家稅收制度是根據國民經濟的總體情況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但是,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總會出現壹些個別的、特殊的或暫時的情況,如新產品的開發、自然災害的發生等。
為了把稅收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結合起來,更好地體現稅收政策,有利於發展生產,減免稅應在統壹稅制的基礎上實行。
稅收減免方法:
①時間可分為定期換班和不定期換班。前者僅限於規定期限內的減免稅,到期後壹般不會繼續減免或照顧;後者是在壹定範圍內對特定納稅人和特定征稅對象的減免稅,減免稅沒有固定的期限。
②在性質上,可分為政策性救濟、困難性救濟和壹般性救濟。政策減免是指配合國家相關政策給予的稅收減免;困難救濟是指對特殊情況下納稅有困難的納稅人實行減免稅;壹般性減免是指其他壹般性稅收減免。
③從與稅法的關系來看,可分為法定救濟和非法定救濟。前者是指基本稅法明確規定的減免稅;後者是指基本稅法規定以外的行政法規規定的減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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