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月度績效考核系數的計算方式壹般有兩種:壹種是基於績效考核分數,壹種是基於績效考核等級。績效工資與考核結果掛鉤。
法律依據:績效工資稅前扣除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9號)規定,納稅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作為日常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支付,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壹、績效薪酬的規定
根據《操作規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投資者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提取績效報酬的,績效報酬應當計入管理費用。
業績報酬的提取應當與資產管理計劃的存續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資運作特點相匹配,提取頻率每季度不超過壹次,提取比例不超過業績報酬計提基準以上投資收益的60%。
如果上述提到的業績報酬頻率、業績報酬計算標準、計提比例限制等適用於私募基金行業,將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業務模式和基金結構產生較大影響。
二、國內主流績效獎勵計提方法
根據資產計提的對象,我國常見的業績報酬計提類型分為兩種模式和六種方法。這兩種模式分別是基金資產高水位模式和單壹客戶高水位模式。在基金資產高水位模型中,可分為基金資產高水位法和贖回時基金資產高水位加補充計提法。在單壹客戶高水位模式下,根據計提時間和扣款形式的不同,有贖回、定期扣款份額+贖回補充計提方式、分紅+贖回補充計提方式和開放日扣款凈值計提方式四種計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