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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終身發放嗎?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終身不發。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領取年限與參保年限有關,壹般為60至70周歲,* * *為10年。也就是說,被征地農民參保滿10年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但需要註意的是,失地農民領取養老保險的期限並不是絕對的,在實踐中可能會因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調整。有的地方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延長領取期限,比如延長領取期限到75、80歲,不是終身領取。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壹種,其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供養老保障: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個人賬戶、集體統籌和政府補貼相結合。通過這種模式,可以為失地農民提供必要的養老保障,緩解經濟壓力和生活困難。

2.減輕失地農民的經濟負擔:失地農民失去了作為重要生活來源的土地,養老保險可以作為壹種補償機制,幫助他們應對晚年生活,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

3.推進城鄉壹體化進程: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推進城鄉壹體化進程,縮小城鄉差距,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發展。

4.緩解社會矛盾: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助於緩解征地拆遷引發的社會矛盾,增強社會穩定。

5.促進經濟發展:通過實施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增加農民的消費信心和消費能力,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綜上所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在保障其養老權益、減輕經濟負擔、推進城鄉壹體化進程、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