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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罪名是什麽?

非法集資的罪名是什麽?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而是意圖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牟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第18號)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1。不具有房地產銷售的實質內容或者不以房地產銷售為主要目的,而是為了銷售或者售後而回歸資本。2.以轉讓林權、代為管理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3.以種植(養殖)、出租(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4.以商品回購、代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沒有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以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的;⑤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或者銷售虛構債券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6.不了解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利用境外資金非法吸收資金或者銷售虛構的資金;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采取假冒保險公司或者偽造保險單證等手段非法吸收資金的;8.通過投資股票非法吸收資金;9.以委托理財方式非法吸收資金;10.利用“協會”、“社會組織”等民間組織非法吸收資金;11.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的“向社會公開”包括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傳播吸收資金信息,明知吸收資金信息已經向社會公眾傳播而放任其傳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吸收公眾資金:1。在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過程中,明知是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2 .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吸收社會人員為本單位內部人員,向其吸收資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個人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4.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二、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詐騙手段非法集資的行為,數額較大。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並有意直接占有所籌集的資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第壹百九十三條、第壹百九十九條、第二百條、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犯集資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個人集資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單位集資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以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1。集資後未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集資規模明顯不成比例,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2.集資款被大肆揮霍,致使集資款無法歸還;3.攜帶集資款逃跑;4.利用集資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5.逃避、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資金返還的;6.隱匿、銷毀賬戶,或者進行虛假破產、虛假破產逃避回籠資金的;7.拒絕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3.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公司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變相發行股票、公司、公司債券,或者向特定對象變相發行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公司、公司債券累計數量超過二百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公司債券”。構成犯罪的,以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定罪處罰。4.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未經依法批準發行基金份額募集資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綜上所述,非法集資涉及的犯罪種類繁多。它不是壹個獨立的犯罪。犯此罪者,必須嚴懲,根據集資數額確定處罰標準。所以應該嚴厲打擊這類違法分子,讓受害者挽回壹些應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