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況下,患病需要住院時,拿上 醫保卡 、病歷本到自己的定點醫院,即可用醫保卡結算;
2、如果由自己的定點醫院轉到二級或三級醫院的,用醫保卡結算,自費部分自己交,報銷部分 醫保 中心和醫院結算。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 醫療費用 ,符合基本 醫療保險 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醫保卡辦理辦法如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醫保事務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有效證件至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然後由用人單位將醫保卡發給參保人。
綜上所述,統籌支付就是用統籌帳戶資金支付參保人相關 醫療費用 ;帳戶支付,也就是用參保人的 醫保卡 在藥店或門診的刷卡消費行為。用於在平時買藥的時候發生的行為。有的地區統籌的部分是即時結算的不需要參保人員自己墊付有些地區是參保人自己墊付後再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