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業務主要分為三類,1類是為單壹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第二類是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需要區分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第三類是針對特定目的客戶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如何看待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新蔡。com為您總結了壹些專業意見。
1.在《試行辦法》中,擬取消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的多項業務限制。這可能會對基金公司的專戶業務產生壹定的影響。
但相對而言,基金行業的資產管理經驗更豐富,市場適應能力更強。在當前形勢下,不必恐慌,待專戶業務修訂管理細則出來後,以專戶為突破口進行創新大有可為。
2.“在上述征求意見稿中,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擬改為備案制,同時取消雙10%的投資限制,允許參與融資融券等。整體來看,這對基金公司的專戶業務會有壹定的影響。”
3.證券公司雖然有渠道,有客戶資源,但都屬於券商營業部,和資產管理部是兩條線。這兩條線未來能否良性互動,還有待觀察;其次,券商資管部門的人員配備和投研實力可能不如基金公司,這也是壹個軟肋。此外,基金公司的市場化程度高於證券公司,市場適應能力也更快。面對同樣的客戶需求,基金公司只要創新快壹步,就可能搶占市場先機。
4.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和資金專戶業務的松綁,會促進其業務範圍的擴大,但對信托業是威脅。而且目前很多基金公司都在熱切期待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出臺,以便為壹些創新業務的發展帶來明確的指引。
5.以前很多資金賬戶部門都是為信托公司提供通道業務的。壹旦可以開展壹些創新業務,基金公司不用信托也可以做。誰說沒有機會了?這不是好事嗎?以後會更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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