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低於全省社會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會工資60%的,按照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最高不得高於省社會工資的300%。
(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全省社會工資300%以上的範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應當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建帳核算,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