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合作社是負責研究制定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服務全系統改革發展的單位。
其具體工作職責是:
1、根據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2、指導各級供銷合作社承擔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務和其他任務;
3、指導社有資產運營,履行社有資產監管職責,落實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責任。
供銷合作社的招聘要求是年齡在18周歲以上,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身體健康,具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供銷社是為滿足農村生產和生活需要而設立的銷售生產工具、生活用品和收購農產品、副業產品的商業機構。供銷社是勞動人民為了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謀取***同的經濟、社會利益,通過資金、勞力、技術或生產資料入股的方式,在平等互助的基礎上,自願聯合建立起來的壹種合作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
《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設立合作發展基金應制定章程或協議,明確約定設立基金的目標、使用方向、出資方案、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各方權利責任、收益分配、風險防範和處置等事項。第八條 ?合作發展基金資金來源包括:
(壹)供銷合作社社有資本收益;
(二)系統供銷合作發展基金等資金;
(三)財政資金;
(四)社會資本或捐贈資金;
(五)其他資金。第九條 ?各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當年社有資本收益按壹定比例註入本級合作發展基金。下級供銷合作社在自願基礎上,可將本級設立的合作發展基金的壹部分投入上級供銷合作社設立的合作發展基金。第二十七條 ?各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要完善監管制度,綜合運用財務、審計、監察等手段加強監督,防範風險,提高基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