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2.大病補償: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其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累計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分期補償,即5001-1萬元為65%,1-1.8萬元為70%。
3.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65,438+0.00萬元。
二、住院補償報銷範圍:
A.藥品費用:輔助檢查:心電圖、X線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檢查費用,限額200元;手術費用(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報銷1000元)。
b、60歲以上老人在鎮衛生院住院,每天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
三、新農合基金報銷的特殊疾病有:惡性腫瘤化療、放療;重癥尿毒癥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組織或器官移植後的抗排斥治療;精神分裂癥伴智力下降;系統性紅斑狼瘡(心、肺、腎、肝和神經系統並發癥之壹);再生障礙性貧血;心臟手術後的抗凝治療。其余可報銷的特殊疾病,以當地具體政策為準。
四、特殊疾病的具體門診治療包括治療過程中全身和局部反應的必要支持治療和對癥治療,壹般輔助治療不納入報銷範圍。
擴展數據
下列情況不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壹)非統籌地區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費用除外),未按規定就醫和自行購藥發生的費用;
(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計劃生育措施費用、醫療費用;
(三)種植牙、正畸、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療、美容整形手術、康復醫療(如氣功、推拿、按摩、理療、磁療等。),以及住院期間的各種陪護費、醫療交通費、家訪費、其他雜費;
(4)存在第三人責任的,因人身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等,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
(五)自殺、自殘、服毒、吸毒、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及其家屬的故意行為造成的醫療費用;
(六)出國或在港、澳、臺停留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不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報銷的藥品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