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所在的單位或者職工本人可以準備好職工的生育證明、職工的身份證明、單位的營業執照、單位繳納生育保險的繳費憑證等材料,依法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在審核通過後,就可以依法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領取生育津貼。
報銷時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及復印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及復印件
3.醫學診斷證明書(出院時醫院會給)及復印件
4.填寫《北京市生育保險申領待遇職工登記表》(生表壹)兩份
5.填寫《北京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審批表》兩份
6.單位填寫《北京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醫療費用申報結算匯總單》
7.醫院檢查的交費憑證(收據和小白條)
以上材料由女方單位向社保部門提交。
產前檢查部分實報實銷最高報銷1400元
生育津貼=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工資基數/30天*產假天數
晚育津貼
晚育津貼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當然對於我們來講誰繳費的工資基數高就由誰享受了。
如男方繳費基數高於女方,則在表壹中由男方公司蓋章經辦人簽字,通過女方公司報銷。
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還要提交結婚證及復印件
晚育津貼=享受晚育津貼人員的繳費工資基數。
女方未上生育保險男方上了生育保險的也可領晚育津貼,由男方單位填表申報。
綜上所述,參保職工申領生育津貼時,所提供的《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專用聯系單》只能使用壹次。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辦理完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後,應在《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專用聯系單》上加蓋“已申領生育津貼”印章。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