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大都以工作年限和基本工資為計算基礎,壹般還規定最高工作年限。具體計算方法有按年平均值計算,在壹定的退休金基數上,對超過規定領取退休金年限的工作年數,每年增發平均數的退休金。如日本規定工作滿20年,發給基數為 40%的退休金,超過20年的,每年增加1.5%,最多不超過 70%,即最高工作年限為40年。按年遞增值計算,將工作年限分為若幹年段,退休金按年段逐段遞增,以鼓勵公務人員長期留任。如美國規定,工作第壹個五年,每年退休金按壹生中連續三年的最高年工資平均數的1.5%計算,工作第二個五年,每年按 1.75%計算,工作10年以上的年數,每年按2%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的80%,即最高工作年限為42年。按年遞減值計算,滿最低工作年數,發壹基數的退休金,超過最低年限,每壹年段的增發數逐段遞減,避免因年齡老化而影響效率。如聯邦德國規定,工作滿10年,發給 35%的退休金,工齡為11~25年,每年增發2%,從第26年開始,每年增發1%,退休金不得超過 75%,即最高年限為35年。中華人民***和國規定,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壹般為退休前基本工資的60~75%,有特殊貢獻的人員最高可放寬至100%。退休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愈長愈多。除退休金外,還有其他退休待遇,如壹次性的額外退休補貼;因病殘發給的病殘退休金;對繼承人發給的遺屬撫恤金;因機關撤銷或精簡發給的補償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