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起付標準為3000元以上88%,3000-5000元90%,5000-10000元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95%,其中乙類藥品80%,貴重藥品70%,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
門診(急診)治療大額醫療補助
最高支付限額5500元;起付標準為在職職工800元,60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退休人員為700元,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為600元。
報銷比例: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壹級醫院報銷比例75%。
2.住院治療
壹個醫療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三級醫院1.700元,二級醫院1.654,38+0.000元,壹級醫院800元。二級及以上住院:三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350元,壹級醫院270元。
報銷比例:最低門檻5.5萬元的員工85%報銷;退休人員醫療費用90% 5.5萬元以上至654.38+0.5萬元以下,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為80%。1949 10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三級、二級醫院住院報銷95%,壹級醫院住院報銷97%。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