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全文:
關於進壹步明確城市舊社區改造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舊城區改造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市舊住宅區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印發以來,各地加快推進城市舊住宅區改造,幫助壹大批舊住宅區居民改善了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解決了不少群眾的“急難、憂”問題。但是,許多地方的工作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重“面”輕“裏”,政府重視群眾,施工組織粗放,實施單位小,社會力量難以進入,難以建立可持續的機制。舊城區改造作為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為紮實推進城市舊社區改造,既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造福人民,擴大內需,又促進城市更新發展和建設方式轉變,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壹是牢牢堅守底線要求,堅決把民生工程辦成人民滿意的工程。
(壹)市縣要建立政府統籌、條塊結合、通力合作的專門工作機制,各部門要重視對* * * *的管理,明確工作規則、責任清單和議事規則,形成工作合力,避免簡單地將城市舊社區改造作為建設項目來推進。
(二)各地年度改造計劃的確定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量力而行,量力而行,不要水平指標,不搞“壹刀切”。嚴禁將不符合當地城鎮舊城區社區改造對象範圍條件的社區納入改造計劃。嚴禁以城市舊社區改造為名,隨意拆除舊建築、搬遷居民、砍伐古樹。
(3)各地確定的改造方案不得超出當地的籌資能力和組織實施能力,堅決防止財政資金面面俱到,堅決防止盲目舉債和鋪攤子、增加政府隱性債務。各地要加快使用財政資金,摸清本地區待改造城鎮舊住宅區底數,建立改造項目儲備庫,提前規劃改造項目,統籌安排改造順序,變“錢等項目”為“錢等項目”。城市舊社區改造中央補助資金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嚴禁截留和挪用。
(四)各地要督促和指導電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優先將老舊小區需要改造的水、電、熱等配套設施納入其特許經營設施年度改造計劃,主動做好與城市老舊小區改造年度計劃的銜接。項目改造開工前,市縣要對水、電、熱等設施改造形成整體建設規劃,避免重復建設和擾民。
(五)市縣在制定城市舊居住區改造計劃前,要深入排查居住區配套設施短板和安全隱患,優先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水、燃氣等老舊管線改造、公眾意願強烈的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造、北方采暖地區建築節能改造作為重點內容。
(六)市縣要明確街道、社區在推進城市舊社區改造中的職責分工,並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居民自治機制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相結合,加快完善動員居民參與改造的機制,動員居民參與制定改造方案、配合建設、參與過程監督和後續管理,並對社區改造效果進行評估和反饋。
(七)社區居民形成* * *知識實施改造,即參與率、同意率達到當地規定的,可列入改造計劃;改造方案應當經超過法定比例的居民書面(網上)表決通過後,方可開始改造。
(八)居民結合改造工作形成完善社區長效管理機制的* * *知識後,方可納入改造計劃。居民只有對改造後的物業管理模式形成集體認識,並交納必要的物業服務費並書面(網上)確認後,才能開始裝修。
(九)各地要完善舊城區改造後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完善施工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抽檢制度,明確重建工程驗收交接規定,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建立健全裝修工程質量回訪保修制度和質量投訴糾紛協調機制,完善裝修工程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和失信懲戒機制,壓實各參建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十)有關市縣要及時檢查整改審計和國務院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未按規定及時整改到位的,視情況取消下壹年度申報改造計劃資格。
二是聚焦難點問題,發揮城市舊社區改造發展工程的作用
(壹)市縣要結合轉型完善黨建引領城市基層治理機制。鼓勵結合城市舊社區改造建立社區黨組織和業主委員會,搭建居民交流討論平臺,利用“互聯網* * *共建* * *治理* * *”等線上手段,提高居民協商討論效率。鼓勵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資源下沈,按照有關規定探索適合改造項目的招投標和獎勵機制。
(二)市縣應推進相鄰社區和周邊地區的聯合改造。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和完整居住社區建設,積極推進相鄰社區與周邊地區的協調改造和整體區域的整體改造,強化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的享受,推動建設設施完善、管理有序、安全健康的完整居住社區。鼓勵各地結合城市舊社區改造,同步創建綠色社區,促進居住社區品質提升。
(3)鼓勵市縣以改造為抓手,加快社區生活圈建設。在確定城市老舊小區改造方案前,要以住宅小區為單位開展普查,摸清各類設施和公共空間建設的短板,以及待改造小區及周邊可積極利用的閑置住房資源、閑置土地等存量資源,並進行優先排序。在改造中,要配置居民最需要的養老、托兒所、助餐、停車、健身等各種設施,加強老幼改造和無障礙設施建設。
(四)市縣應多渠道籌集城市舊社區改造資金。積極通過落實專業經營單位責任、將符合條件的舊城區住宅改造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投資、爭取信貸支持、合理落實居民投資責任等渠道,落實資金* * *承擔機制,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五)鼓勵市縣吸引和培育大規模實施舊城區社區改造運營。鼓勵政府采購、新設施有償使用、資產權益落實等,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情況下,吸引和培育各類專業機構和其他社會力量,全鏈條參與改造項目的規劃、設計、融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支持運營主體以市場化運營方式規範化規模化實施,充分挖掘運營社區服務等轉型項目盈利點,通過項目長期運營收益平衡轉型投入,實現可持續發展。
(六)市縣應促進金融服務和質量效率的提高。鼓勵與各類金融機構合作,加快產品和服務創新,* * *探索適合改造的融資模式,為符合條件的城市老舊小區整體改造項目和水、電、熱信等專項改造項目提供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專業機構以市場化方式投資運營的安裝電梯、建設停車設施項目,以及以“平臺創業單元”形式發展養老、托幼、家政等新型社區服務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參與投資地方政府依法依規設立的城市舊社區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
(七)各地要加快建設適應存量改造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積極構建適應轉型需要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事項、主體和程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完善標準體系,適應轉型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現有土地集約混合利用和現有住房設施兼容改造的政策機制,創造條件吸引社會力量參與並引入資金支持,促進城市舊社區改造可持續發展。
(八)鼓勵市縣將改造後的特許設施設備產權按法定程序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由其負責後續維護管理,切實維護水、電、熱、信息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成果,守住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行底線。
(九)市、縣應當結合改造建立健全城鎮舊住宅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更新機制,促進住宅小區改造後的維修和更新進入良性軌道。
(十)鼓勵市縣積極引導居民小區結合改造進行室內管道改造,引導有條件的居民實施房屋整體改造和裝修,帶動家裝建材消費。
第三,完善監督指導機制
(壹)科學評價工作質量和效果。各地要對照底線要求,逐項檢查改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目標,聚焦難點問題,借鑒先行地區經驗,完善工作機制和政策體系,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成效。各地要以人民群眾滿意程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準繩,科學評價本地區改造工作成效,形成先進激勵先進、先進帶動落後的濃厚氛圍;各地可參照城市舊住宅區改造標準(見附件),統籌各方面工作,紮實系統推進。
(2)建立巡回調研的指導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有關部門、地區和行業的專家組成巡回調研指導工作組,重點解決動員居民參與項目建設、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擴大改造實施單位、完善適應改造需要的制度體系等問題,加強對各地的調研指導。對壹些成效顯著的省份,重點總結其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政策機制;對壹些工作進度有差距的省份,重點幫助和引導其完善機制、政策、明確措施。各省(區、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相應的巡回調研指導機制,加強對市縣的指導。
(3)完善激勵先進、督促落後的機制。舊城區改造效果評估結果作為安排發放中央財政補貼的重要參考依據。對中央預算內投資落實好的地方給予適當獎勵。將城市老舊小區改造納入國務院督查激勵事項,將工作成效評價作為確定激勵清單的重要依據。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市縣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時總結上報好的經驗和做法。通過監督檢查、審計、信訪、媒體發現市縣違反底線要求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問題嚴重的要依法依規處理。
(4)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大城市舊社區改造的宣傳力度,註重典型引導和正面引導,全面客觀報道城市舊社區改造作為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的進展和成效,提高社會各界對城市舊社區改造的認識。要準確解讀城市舊住宅區改造政策措施,加大優秀項目和典型案例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主動接受輿論監督,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改進工作中的不足,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形成良性互動。
附件1:
舊城區改造標準。文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1 12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