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失業保險金
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壹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二、山西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麽?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壹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三、失業保險金領取的資料有哪些?
1、終止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文件(原件); 2、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復印件; 3、檔案托管證明; 4、檔案托管機構行政介紹信; 5、檔案托管機構經辦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 6、托管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四、失業保險金領取的程序是什麽?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並從確認後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關於山西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已在上文中作出解答。職工繳納失業保險壹年以上,因企業原因導致下崗失業,依法辦理失業登記的,才可以拿到失業保險金。當符合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後,下崗職工可以通過原單位代為申請,或者本人親自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手續。目前杭州失業金發放標準是按照最低工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