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違法轉包分包的情況下,工傷保險責任承擔的壹般原則是:誰雇傭誰負責。
在承包方違法轉包分包的情況下,工傷保險責任的壹般原則是誰雇傭誰負責。這意味著,如果承包方將工程違法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而這些單位或個人又雇傭了勞動者,那麽這些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應該由實際雇傭他們的單位或個人負責。
這是因為,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工傷保險負有首要責任。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無論傷害的原因是什麽,也無論責任在個人還是在企業,勞動者都應享有社會保險待遇,這就是所謂的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傷,那麽他們就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而不論雇主是否存在過失。此外,工傷保險還遵循無責任補償原則和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原則。這意味著,工傷保險是壹種強制性保險,無論雇主還是雇員,都必須參加。
工傷保險的特:
1、覆蓋範圍廣泛:工傷保險的對象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
2、責任具有賠償性:工傷保險的責任是賠償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用、傷殘津貼、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3、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用人單位或職工是否存在過錯,只要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就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不計較小損失:工傷保險實行統籌基金制度,用人單位和個人無需繳納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同時,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儲備金制度,用於應對重大事故和風險。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