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壹種形式。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稅收入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壹種形式,屬於財政資金中的非稅收入範疇。廣義的非稅收入是指政府通過法定程序取得的除稅收以外的所有收入(不含社保基金和房屋維修基金)。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稅收入是指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聲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的公共* * *服務、準公共* * *服務所取得的財政資金,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五)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