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保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代碼,存儲和記錄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賬戶資金支出和消費等詳細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的壹種多功能借記卡。參保單位繳費後,由當地醫保部門在月末將個人賬戶繳費委托銀行劃撥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中。看病或在藥店消費時可用於身份確認和醫保個人賬戶支付。公司不幫就麻煩了,自己去拿也壹樣。但是需要繳納2-3個月的醫保才能拿到醫保卡,可以在公司註冊地社保中心或者社保局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