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按要求向公積金管理核心提交貸款申請,並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2.公積金貸款核心初探。公積金管理核心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會對借款人的資質、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信息等信息進行審核,並給出意見。
3.公積金貸款的信用調查。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在對公積金管理核心進行初審後,會對借款人進行貸前信用調查。調查完成後,貸款銀行提出意見,並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調查審批表》發送相關人員審批。
4.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後,借款人審核通過的,會收到貸款承辦銀行的通知。此時,借款人只需按照規定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銀行賬號等材料,到承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即可。
5.辦理完房屋保險及抵押貸款登記手續並簽訂借款合同後,借款人應按規定辦理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6.等待公積金貸款過戶。貸款承辦銀行在確認抵押登記已完成且貸款合同生效後,將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和賣方指定的賬戶,並將貸款回執發送給借款人。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