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區是南京市下轄區,自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實行全市統籌,下轄各區縣均納入南京市統壹管理。當事人可以任選江寧或者南京市本級辦理醫保退休手續。但為了便於管理,建議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退休的地方辦理。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寧政發〔2015〕267號
二、實施範圍
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原大廠區、原浦口區(簡稱“市本級”),以及江寧區、原江浦縣、原六合縣、溧水區、高淳區(簡稱“五區”)。
三、主要內容
(壹)參保繳費
全市職工醫保參保範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辦法等實行統壹的政策和標準。其中,溧水和高淳兩區繳費基數從2016年7月1日起按市統壹政策執行。
(二)基金管理
全市職工醫保基金實行市級財政專戶管理。“五區”征收的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市統壹編制基金預、決算,下達“五區”年度收支計劃。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根據市級預算,對“五區”經辦機構申報的月度資金使用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後,統壹向市財政部門申報撥款。
建立市、區兩級政府對基金的風險***擔機制。壹個預算年度內,“五區”完成年度收支計劃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市醫保基金補足;未完成年度收支計劃而形成的計劃外基金收支缺口,由同級政府負責補足。
“五區”納入市級統籌前的基金收、支、余及債權、債務等情況,應經市審計部門專項審計確認。基金市級統籌前形成的債權、債務和基金缺口,由各區政府負責清償和彌補。基金市級統籌前的歷年結余,按市審計確認金額統壹歸繳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
五、其它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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