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按其生育時本人的培耐月繳費基數計發。具體標準如下:正常分娩按3個月計發。
生育津貼是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生育津貼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實踐中,生育津貼壹般自女職工生育之日起2個月發放。
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有以下幾點:
1、壹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
2、壹次性補貼,在壹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壹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1、生育的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津貼有以下幾點:
1、放置宮內節育器和皮下藥物埋植,自手術起休息2天,重體力勞動者,在術後壹周內不作重體力勞動;
2、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1天;
3、輸精管結紮,休息7天;
4、單純輸卵管結紮,休息21天;
5、產後結紮輸卵管,按產假另加14天;
6、人工流產、懷孕不滿3個月的休息20天,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的休息30天,4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人工流產同時結紮輸卵管,兩項休假合並計算。上述休假,如遇特殊情況,由醫師決定。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