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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縣九級工傷怎麽賠償

趙縣工傷九級享有11個月本人工資壹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或終止合同按河北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享有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4個月和就業補助金6個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趙縣工傷職工鑒定為九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按河北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4個月,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就業補助金6個月,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

計算壹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011〕第21號

第三十四條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條例》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本省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4個月至8個月工資,其中: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十級8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本省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2個月至4個月工資,其中:五級22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需要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的,按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壹次性支付傷殘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費用。

工傷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規定標準的百分之十支付。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