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的社會保險停保後,按以下流程辦理:
1、養老保險轉移:
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至杭州市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將此憑證交與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即可。
2、醫療保險轉移
在新就業地參保後,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新就業地醫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即可。
轉出人員需提供下述材料:
申請人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寄送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辦理程序
1、根據參保人員的申請辦理的不同事項,填寫相應表格。
2、提交其他相應材料。
3、對提供材料進行審核,並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出資格審核
原參加本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跨省流動的停保人員。
轉出人員需提供下述材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辦理程序
1、根據申請辦理的業務事項,提交相應材料。
2、對提供材料進行審核,並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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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