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是對開放式基金交易方式的創新,其更具現實意義的壹面在於:壹方面,LOF為“封轉開”提供技術手段。對於封閉轉開放,LOF是個繼承了封閉式基金特點,增加投資者退出方式的解決方案,對於封閉式基金采取LOF完成封閉轉開放,不僅是基金交易方式的合理轉型,也是開放式基金對封閉式基金的合理繼承。另壹方面,LOF的場內交易減少了贖回壓力。此外,LOF為基金公司增加銷售渠道,緩解銀行的銷售瓶頸。
LOF與ETF相同之處是同時具備了場外和場內的交易方式,二者同時為投資者提供了套利的可能。此外,LOF與目前的開放式基金不同之處在於它增加了場內交易帶來的交易靈活性。
二者區別表現在:首先,ETF本質上是指數型的開放式基金,是被動管理型基金,而LOF則是普通的開放式基金增加了交易所的交易方式,它可能是指數型基金,也可能是主動管理型基金;其次,在申購和贖回時,ETF與投資者交換的是基金份額和“壹籃子”股票,而LOF則是與投資者交換現金;再次,在壹級市場上,即申購贖回時,ETF的投資者壹般是較大型的投資者,如機構投資者和規模較大的個人投資者,而LOF則沒有限定;最後,在二級市場的凈值報價上,ETF每15秒鐘提供壹個基金凈值報價,而LOF則是壹天提供壹個基金凈值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