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2、按照《民法典》、《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同所有。壹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壹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3、維修基金的設立是為了應對可以出現的房屋維修問題,避免發生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後無法修理。房屋維修基金的交納數額與房屋的大小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有直接聯系,壹般情況下,房屋維修基金應當由政府部門統壹設立帳戶管理,在需要使用時進行合法的申請並使用。
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購買房屋的時候需要繳納的包括有維修基金,但是這並不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購房款,因為維修基金從本質上來說的話,是歸屬於所有的業主公司所擁有的。日後如果發生房屋修繕等相關的事項的話,是需要利用維修基金來進行處理的。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同所有。壹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壹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