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和方式?
1.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提取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全部或者部分存儲余額的行為。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批主體。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支付由受委托銀行辦理。4、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應由本人辦理,因故確實不能由本人辦理的,可委托配偶、同壹戶口的直系親屬或原繳存單位職工辦理。委托人代其提取業務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委托人身份證及與委托人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5.職工、配偶及住房產權* * *個人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壹)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離職退休;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離開國家定居;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非本地戶口或者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的;(2)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三)職工因下列情形之壹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支付房租和物業管理費。(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的;(3)職工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余額:1。員工離職和退休;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3.離開國家定居;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非本地戶口或者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的;5.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壹年內辦理壹次性提取手續(實際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載明的時間為準)。提取金額為100元,夫妻雙方提取金額和房屋產權合計不能超過實際支出。(三)償還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可在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前,每年申請支取壹次。職工、配偶及其住房產權可由他人提取的最高額度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實際償還貸款本息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