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什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給孩子撫養費?

什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給孩子撫養費?

1.壹方以沒有工作為由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父母離婚後,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還規定“壹方撫養子女,另壹方負擔必要的生活、教育費用的壹部或者全部”。可見,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只要父母有勞動能力,就應該通過勞動所得來撫養孩子,不能以沒有工作來逃避撫養孩子的法律義務。2.如果壹方拒絕探視子女,另壹方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但是,贍養費糾紛和探視權糾紛是兩種法律關系。3.離婚時,壹方自願撫養孩子,放棄另壹方支付孩子撫養費。夫妻* * *之間存在財產分割和撫養義務履行兩種法律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撫養費應當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壹次性支付。”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用財產抵消贍養費,即雙方分割同壹財產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壹次性支付其財產份額作為贍養費。因為離婚協議中贍養費問題已經和財產問題壹起解決了。撫養孩子起訴對方支付撫養費時,應酌情考慮。4.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應當按照子女的正常支出計算。根據《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七條第壹款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子女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條件應以滿足其實際需要和滿足雙方現有經濟條件為限。現在孩子上私立學校,學習生活費用大大增加,超過了父母的承受能力。因此,法院並不判斷孩子在私立學校的實際費用,而是根據孩子正常上小學的費用和家長的承受能力來決定。5.維修費不僅僅是生活費。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壹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如果孩子產生了較大數額的醫療費用,平時支付的贍養費遠遠不足以支付醫療費用,也可以單獨起訴,要求對方承擔壹半的醫療費用。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第壹,離婚時夫妻* * *和財產壹般都是分割的,但離婚時不分割,或者分割後又反悔,或者可以再次分割夫妻* * *和財產時,離婚後就會產生財產糾紛。登記離婚在離婚內容上與訴訟離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財產分割只是體現了當事人的意誌,婚姻登記機關不進行審查或只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如果財產分割的內容不被國家公權認可,當事人提出異議甚至事後反悔的,仍然享有上訴權。對於離婚協議中未處理的財產,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訴訟後,當事人對管轄範圍內的財產有爭議的,無權上訴,以維護生效判決的嚴肅性。也就是說,如果財產已經在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處理完畢,當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的訴訟。對於離婚訴訟中被忽略的財產,或者由於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可以再提起訴訟。二、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事後失去法律依據而使他人遭受損失的利益。獲得利益的叫受益者,遭受損失的叫受害者。所以受益人和受害人之間就形成了債務關系。受益人是債務人,受害人是債權人。第三,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人民法院不再保護該權利的制度。壹般時效期限為2年。訴訟時效的起算,即訴訟時效的起算,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即從權利人能夠行使請求權之日起算。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看到這樣的約定。因為壹方照顧孩子,不照顧孩子的壹方放棄部分夫妻財產分割,把大部分財產留給照顧孩子的壹方。在夫妻財產分割壹欄中,也明確了哪些財產歸女方所有,哪些財產歸男方所有,但並未具體說明該財產用於抵扣子女撫養費。需要明確的是,夫妻* * *是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雖然壹方因為另壹方在撫養孩子,在財產分割上做出了讓步,但如果在離婚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並不能減輕另壹方撫養孩子的責任。所以在起草離婚協議時,雙方最好能完整全面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如果壹方因為考慮孩子的問題而對財產分割做出讓步,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權以此作為日後不支付或少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抗辯。否則,因為支付子女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放棄財產分割不能作為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理由。如果事後另壹方提起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訴訟,法院仍會判決放棄財產分割的壹方承擔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義務。關於找法網的問題可以使用以下服務:向TA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