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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會的財務管理辦法

深圳市慈善會財務管理辦法

為加強深圳市慈善會的財務管理,保障善款的籌集、安全和效益,促進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規定》、《深圳市慈善會章程》,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制訂該財務管理辦法。

壹、財務管理的壹般原則

1、本會實行自收自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2、慈善會各辦事處所募集的資金實行慈善會財務部統壹管理,單獨設帳,分類核算的辦法進行管理,各辦事處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慈善會財務部上報會計決算情況報表,年末上報下年預算。

3、慈善會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幾種主要帳冊以及各種必要輔助性帳簿(包括捐贈實物帳),慈善會各辦事處應設置上述相應各類帳冊。

4、各種帳簿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或匯總表等登記入帳,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各種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更正方法進行處理。

5、慈善會秘書處每半年將捐贈款(物)情況向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賬目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核並不定期向社會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6、慈善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核算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復式記賬、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告,有條件的應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對已確定的主要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動。

7、根據設置科目歸集,每季編制資金變動情況表,支出明細表,年終編制歷年收支總表,上報有關單位。

8、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日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業務管理費、人員編制和工資福利

1、本會業務管理費來源主要是慈善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主管部門的支持和單位、個人的專贊助。

2、本會在編人員的配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後,統壹制定標準。

3、本會業務管理費主要用於日常的辦公支出、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固定資產購置、會議費、通訊費、宣傳費、差旅費以及為慈善活動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在編人員的獎金、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關標準執行;聘用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參照主管部門相應標準執行;本會兼職人員不得在本會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可給予適當勞務報酬。

4、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日和業余時間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三、財務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義舉所得現金或者支票,必須開具深圳市專用收據給捐助、義舉單位或個人,按《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規定》管理辦法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帳。除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其余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

2、倉庫必須建立捐贈實物收支帳冊,應設品種、數量及金額欄目。

3、倉庫保管員收到捐贈實物後的入帳程序及手續:

⑴、開具實物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⑵、根據實物收據驗收後填寫入庫單並憑入庫單入帳;另壹份入庫單交財務部。

4、捐贈實物出庫,必須填制出庫單,由收具單位蓋章後銷帳;另壹份出庫單繳財務部。

5、倉庫必須每半年盤存壹次,核對帳實是否相符,如發現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列出清單,經秘書長批準後方可作帳務處理。

四、財務支出管理

1、本會的資金母本由定向與不定向捐款組成,使用不定向捐款應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後實施。定向捐款由本會按捐贈人意願實施。專項捐贈資金可按6%-8%計提作為項目管理費。

2、根據本會有關規定對資金母本和日常費用的使用審批權限:

⑴、凡使用慈善資金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常務副秘書長或委托人審批;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由秘書長審批;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由會長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集體研究審批;用於慈善設施建設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50萬元以上由理事會立項通過後方可使用。

⑵、本會業務活動費開支(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低於本年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和業務管理費開支應限於三分之壹以內。對日常費用開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由常務副秘書長或委托人審批;500元至5萬元(含5萬元)由秘書長審批;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由會長審批;10萬元以上的,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後,由秘書長審核後,報會長審批。日常辦公經費在預算之內可由辦公室掌握使用。各辦事處項目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開支在預算核定額度內由各辦事處主任審批。

3、零星開支具體報銷規定:

⑴、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低值耗品向本會行政部門申請,由行政部門根據需要進行采購,並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實物帳,各部門領用時必須簽字。

⑵、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須經秘書長簽字,方可報銷;報銷規定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秘書長簽字給予壹定補貼。

⑶、市內出差午餐補貼按規定標準列支。

⑷、本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預先編制預算,經秘書長審批,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⑸、經批準報銷的發票應具備:單位名稱、日期、品名(開支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壹致),收款經手人簽章,經辦人及領導簽字。

⑹、報銷程序:由報銷人員將發票等合法憑證用報銷粘貼單貼好,填好各要素,因特殊原因需購買的非辦公用品支出等需在備註上註明原因。由報銷經辦人簽名,證明人簽名,經出納人員核對,會計人員復核後,報領導審批簽字。

⑺、各辦事處的日常工作經費開支由各辦事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

五、資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會應厲行節約,降低管理成本,為保障慈善會工作的正常運轉,本會業務管理費從資金母本利息收入中開支。當年日常開支費用的節余部分可結轉下壹年使用,按5:2.5:2.5的比例,形成擴充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三項基金。

六、票據管理

1、票據管理

⑴、財務部出納向開戶銀行購置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並作好輔助記錄,將購置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帳本上,以便備查。

⑵、現金支票只限於財務部出納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部門壹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⑶、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準後向財務部出納領用,壹般於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財務部出納註銷。

⑷、如發現支票需作廢,必須將第壹聯加蓋印鑒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後進行調換。

2、收據管理

⑴、財務部出納購置《深圳市專用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⑵、各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第壹次憑證明向財務部出納辦理手續,以後憑存根調換。

七、財產物資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壹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在壹 年以上的物品列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的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辦公室和各辦事處建立財產帳冊,財務部建立總帳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分管領導批準後作出相應處理。

八、本辦法經慈善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後執行,修改時同。

深圳市慈善會

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