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妳上班的時候公司給妳買的五險之壹。因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被辭退期間,或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辭職,是拿不到失業救濟金的。
所謂的失業保險是什麽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壹。
沒有工作的時候,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部門)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月發放標準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掛鉤,壹般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如最低工資為每月1000元,則失業救濟金為700元/月)。
失業保險的意義是什麽?
失業保險由雇主和雇員雙方支付。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職工失業的,職工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暫時失業的,按月發放失業救濟金,解決眼前的生活問題。
失業保險在市壹級意味著什麽?
妳的失業保險是指勞動者因非原臨時性失業失去工資收入,維持其收入來源,並找到新的用人單位或社會組織獲得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失業保險金:(1)領取失業保險金;(2)因病或受教育在定點醫院就醫,按規定申請70%醫療費用補助;(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經營或自組織領取剩余期限(加上批準領取月份可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金作為配套生產資金的;(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並為其直系親屬提供供養;(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3月份申領生育津貼的標準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相同;(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等專業服務。
失業保險是什麽意思!什麽單位都會處理!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中包含的壹個分項,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的壹部分福利。
正常的企事業單位都會給員工買五險壹金,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
求職時可以向單位人事部門咨詢,了解公司有哪些項目給員工買社保。
很多企業在招聘說明中也會明確說明社保福利。
什麽是失業救濟金?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麽?
答: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壹是必須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已履行繳費義務1年;二是就業不因本人意誌而中斷;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有崗位要求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9.如何確定就業不是因為我的意誌而中斷?
答:不願意中斷就業的是指以下人員:
(壹)勞動合同終止的;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或者辭退的;
(四)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什麽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壹。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失業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壹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工薪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蓋範圍包括大部分勞動力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就業形式,不分家鄉城鎮和農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符合條件,就有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範圍的變化,呈現出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有企業的四類人到國有企業和企業職工的七類人,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第二種是強制性的。由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強制執行。根據規定,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根據相關規定,未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是互助。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集資,由單位、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繳費比例和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全部納入失業保險基金,不分來源渠道和繳費人性質,在統籌地區統壹調度使用,發揮共濟功能。
社保失業保險個人退款是什麽意思?
社會保險分為單位和個人。可能是妳個人部分被扣太多了,需要退款。
失業救濟金是用來幹什麽的?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壹。失業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壹是普遍性。主要是保障工薪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其覆蓋範圍包括城鎮勞動力的大部分成員。第二種是強制性的。由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強制執行。根據規定,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未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是互助。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集資,由單位、個人和國家共同承擔,繳費比例和繳費方式相對穩定。所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和渠道,不分繳費單位性質,全部納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統壹使用,發揮共濟功能。
失業保險範圍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城鎮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參加失業保險,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上述單位的職工也應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後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險,這個失業保險是什麽意思?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壹。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繳費年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將分階段減少。到2017年4月,至少有10個省份出臺政策,將失業保險總費率從1.5%降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