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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統籌區是指什麽

醫保統籌區指的是參保地,也叫統籌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京、津、滬原則上在全市範圍內實行統籌。所有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壹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壹籌集。

醫保統籌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余部分,其中還有財政補貼;社會捐助;銀行利息;滯納金等額外收入。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調劑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發生的醫藥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都不得挪用。醫保統籌相當於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報銷醫療費用的。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同繳納,體現國家社會保險的強制特征和權利與義務的統壹。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同繳納,不僅可以擴大醫療保險資金的來源,更重要的是明確了單位和職工的責任,增強個人自我保障意識。這次改革中國家規定了用人單位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的控制標準: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具體比例由各地確定,職工繳費率壹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