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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最低工資2300和繳費基數4588

法律主觀:

廣州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21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由於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因此廣州市的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發放低於2100元/月的工資。

法律客觀:

廣州市地稅局提醒,從2013年1月起至6月繳費比例恢復至2012年6月各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比例,即按規定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今後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市地稅指出,根據《關於階段性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穗人社發〔2012〕57號)規定,階段性調整本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期限為2012年12月31日,從2013年1月起至6月繳費比例恢復至2012年6月各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比例,即按規定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今後仍按現行的規定執行。據悉,地稅社保費征收系統將統壹調整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屆時用人單位只需按照以往要求按時申報社會保險費。去年上半年,廣州市人保局、財政局、地稅局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分別下調50%,即按規定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分別調整為0.25%、0.5%、0.75%繳納工傷保險費。知識延伸——認識工傷保險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註:上述概念包含以下兩層含義:1、工傷發生時勞動者本人可獲得物質幫助;2、勞動者因工傷死亡時其遺屬可獲得物質幫助。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麽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