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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民政局的辦事指南

高齡老人津貼    為進壹步提高全市老年人優待水平,完善我市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讓老年人***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促進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建立80歲以上高齡老人補(津)貼制度的通知》(粵民老[2011]1號)和《落實〈中***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重點任務計劃安排表》有關建立高齡老人政府津貼制度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發放對象  具有韶關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高齡老人(以下簡稱高齡老人)。  二、發放時間  (壹)2012年10月開始接受困難高齡老人(享受低保、五保、重點優撫對象、符合低保或五保條件暫時未被納入低保或五保的生活特別困難老人)的高齡津貼發放申請,於2012年11月起發放已提出申請並獲批準的困難高齡老人的高齡津貼。  (二)2015年10月開始全面接受高齡老人的高齡津貼發放申請,於2015年11月起全面發放已提出申請並獲批準的高齡老人的高齡津貼。  (三)符合高齡津貼發放條件的老人經核準後,自申請批準次月起計發津貼,對其滿80周歲至批準日之間的時段不計發也不補發津貼。  (四)財政承受能力較強的縣(市、區)可在上述時間之前提前組織實施。  三、發放標準  (壹)80至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40元,按月發放。  (二)9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60元,按月發放。  (三)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400元,按月發放。  同時取消本方案實施前執行的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政府長壽補助金。  (四)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高齡津貼標準可進行調整,調整後按新標準執行。  四、經費保障  高齡津貼以戶籍為基礎,實行屬地化管理,經費由高齡老人戶籍所在縣(市、區)政府解決。  五、申請程序  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按照個人申請、村(居)委調查核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市、區)老齡辦審批、財政部門核發、市民政部門備案的程序進行,實行三級審批、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壹)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提前壹個月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請,行動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親屬代理申請,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員代為申請,填寫《韶關市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申請表》壹式三份(詳見附件1)。未成立居委會的新建居民小區內的申請人,可直接向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人須出具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驗原件,留復印件),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張。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還須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暫時還無法全面發放高齡津貼而只發放困難高齡老人高齡津貼的地區,申請人須提供《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五保供養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驗原件,留復印件)。如屬於符合低保或五保條件暫時未被納入低保或五保的生活特別困難老人,申請人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出具的符合事實的困難情況證明書原件壹份。  (二)村(居)委接到申請後,要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單位查詢、向公安派出所核實情況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並將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困難種類等基本情況在村(居)委公告欄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簽署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將合格的申請材料上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若需跨省(市)調查核實的,可適當順延上報時間。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村(居)委提交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上報縣(市、區)老齡辦。  (四)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要及時納入高齡津貼發放範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審批時限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五)《韶關市高齡津貼申請表》審定後,應在縣(市、區)老齡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委分別留存備案。  (六)100歲以上老人,在本方案實施前已通過申請核準正享受長壽補助金的,無須重新申請,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直接變更為發放高齡老人津貼,由村(居)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老齡辦在核實情況的基礎上直接辦理相關變更發放手續。村(居)委有義務及時告知受影響人。  六、發放方式   (壹)建立月報、季報制度。村(居)委每月10日前將《韶關市 年 月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明細表》(詳見附件4)上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將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明細表匯總後,於當月15日前上報縣(市、區)老齡辦。縣(市、區)老齡辦每季度結束前8個工作日內要將《韶關市 年第 季度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發放匯總表》(詳見附件5)報送縣(市、區)財政部門作為核撥下季度經費的依據,同時上報市老齡辦備案。  (二)高齡老人津貼原則上應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符合條件的高齡老人開辦領取高齡津貼專用存折。每月25日前,由各縣(市、區)財政局向銀行提供發放名單和金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高齡津貼發放到高齡老人賬戶。  (三)各縣(市、區)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高齡津貼申請、審核、發放程序和資金籌集、支付的具體管理辦法,並報送市老齡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