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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會和慈善基金會的區別

公益基金會和慈善基金會之間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在服務範圍和建設目的上存在壹定的差異。公益基金會的服務範圍涵蓋整個社會,主要服務於整個社會,但慈善基金會往往只服務壹小部分;同時,公益基金會主要是解決社會問題,但慈善基金會旨在幫助貧困個人或群體。公益慈善基金會的範圍。

慈善基金會是指利用社會成員捐贈的相關財產從事相關公益活動。其中,根據有關規定,慈善基金會壹般由非營利性自然人法人設立,基金會根據是否向公眾籌款和公益項目的覆蓋範圍。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

其中,慈善基金會的建立需要壹定的申請條件才能正常建立。具體要求包括創始組織有明確的公益目的,全國基金會創始基金必須超過800萬元,地方**必須超過400萬元,組織結構規範,工作地點固定,組織創始人可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制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