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流出的內容,備案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出臺將是繼合規檢查和175號文件之後的又壹重大舉措,有利於合規平臺後續備案工作的推進;有利於保護出借人權益,促進行業風險有序出清;也有助於提升行業整體市場預期。
報告認為,該計劃將給行業、網貸機構和出借人帶來深遠的變化和影響。但與此同時,為保證備案工作的優質高效,監管可能需要對方案的個別條款做進壹步說明。
壹、對行業的影響
1,提振市場信心
自2065438+2006年8月《關於實施〈點對點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首次提到網貸行業要實行備案登記制度以來,行業的備案壹直處於不規範狀態。相比之下,網貸行業的景氣度持續下滑,問題和事件時有發生。
2018年中期,網貸行業經歷了壹場雷雨,行業景氣指數跌破閾值,繼續在閾值以下運行。據網貸之家不安全統計,截至2019年3月末,累計停業及問題平臺達5595家;近期個別頭部平臺也爆出風險事件,無疑再次給行業帶來創傷。
《方案》的提出,推動網貸行業備案工作向前邁出了實質性的壹步,這意味著備案工作將於近期重啟。行業加速出清,合規平臺備案,顯然會提振市場信心。
2.加強貸款人權益保護
首先,方案將網貸機構按照業務範圍分為單個省級區域運營和全國運營。未來大量將是單壹的省級區域運營機構,區域運營機構只能在本區域開展資金撮合服務,這無疑將大幅縮小風險範圍,放貸額度規定將進壹步降低放貸損失。
其次,方案要求網貸機構繳納“兩項資金”,即壹般風險準備金和出借人風險補償金。這在壹定程度上表明了網貸機構在發生風險事件時的贖回資金來源。
其中,壹般風險準備金用於墊付網貸機構自身原因(如發布虛假信息、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網貸機構自負盈虧等)造成的損失。).
貸款人風險補償金用於在借款人出現信用風險,無法按約定償還貸款人資金時,彌補貸款人的本金損失。
3.產業發展兩極分化
第壹,立案和撤訴的劃分。有沒有備案資格,不同網貸機構差距巨大。在觀察期內符合備案條件的網貸機構可以正式註冊備案,進入觀察期的平臺應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經行政合規檢查認定為基本合規,並全面接入銀行存管系統、網絡借貸實時數據接入系統和國家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的網絡借貸機構。因此,未納入觀察期的網貸機構,或者在觀察期內不能達到備案要求的網貸機構,將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第二,試點機構與非試點機構的發展與分化。方案提出備案試點,試點機構為合規檢查質量較好的網貸機構,具有明顯的先發優勢。當然,行業的馬太效應可能會加劇,會出現強者恒強的情況。
第三,全國和區域運營的劃分。網貸機構分類將進壹步加劇行業分化。對於全國性的網貸機構來說,不考慮借貸雙方的地域限制,全國所有地區都將是其潛在的業務範圍;
相反,在單個省級區域運營的網貸機構,只能匹配本地資金服務本地借款人,業務範圍已經明顯收窄。所以國家試點院校的發展前景遠高於區域院校。
4.刺激平臺的遷移潮
單個省級區域運營機構經營地新增撮合業務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必須留在網貸機構註冊地的同壹個省級區域,可能引發平臺遷移潮,只能區域運營的平臺將重新考慮備案地。
第二,對平臺的影響
1.區域性機構轉向資產端。
具備全國運營條件的網貸機構,在選址上幾乎不受方案影響,但這類網貸機構預計只是少數。
在單個省級區域內經營網貸機構的情況較為普遍。這些機構將大概率向資產端遷移。畢竟資產再開發的成本遠高於資本方,比如汽車金融、三農網貸機構。而且資本端的互聯網屬性更強,未來機構資金的進駐也會大大降低資金匱乏的可能性。
但資金端和資產端優勢不明顯,或者探索加強與其他地區網貸機構的合作。
2.再現網貸機構增資潮。
方案中提到充實網貸機構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的提出可能更有助於緊湊股東責任。假設單個省級區域內經營的網貸機構實收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全國範圍內經營的網貸機構實收註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進行如下測試:
4月初,我們查詢了3月底正常運營的1021網貸平臺,發現其中有709家平臺可以獲取實收資本數據,因此將這709家平臺作為測試樣本。
可以發現,按照實收資本5000萬元和5億元計算,實收資本超過5億元的平臺數量僅為0.71%,***5家平臺,而實收資本超過5000萬元的平臺數量占比34.27%,* * 243家平臺。但就區域性運營機構而言,增加實收資本並不難。
(註:區間分布包括左區間,不包括右區間。例:654.38+00萬元至3000萬元是指包括654.38+00萬元,不包括3000萬元。)
以上述709家平臺為測試樣本,以註冊資本為對象進行分析,可以發現註冊資本在5億元以上的平臺數量占比為2.12%,共有15家平臺,如下表所示。註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平臺數量占61.64%,有437家。
方案要求註冊資本應為貨幣資金,為股東所有,不得以委托資金、債權資金等非自有資金作為股份。下表為註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的15平臺。但是有些平臺的註冊資本和實繳資本是不壹樣的,實繳差額還是要補的。
3.設置法人股東門檻
該方案對網貸機構法人股東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流出方案顯示,網貸機構法人股東將被要求持續經營五年以上,同時還需要在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持續盈利。
值得註意的是,該計劃並未對網貸機構提出杠桿要求,而是要求股東具備資產結構。網貸機構法人股東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總資產的30%以上,股權投資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50%,為非金融企業法人。那麽,這壹要求與同樣需要區域性經營的農商行對非金融發起人的要求是壹致的。
資產結構的要求可能是控制網貸機構負債適度,而股權投資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壹半,可能是控制網貸機構將資金留在網貸機構內部,提高資金實力和抗風險事件的能力。
4.預計短期內規模會有所下降。
對於區域性運營機構來說,資本結構或資產區域結構的調整需要較長時間,但短期內業務範圍只能限定在壹個省級區域內,還需要重疊其他限額、限制債務置換數量等其他要求,因此預計短期內平臺規模會有所下降。
為了測試借貸額度對網貸機構規模的影響,並確保測試數據結果盡可能準確,報告僅對單個平臺的出借人待收數據進行測試。測試樣本僅選取發布分散競價的7家平臺,分別是金鹿服務、金投行、道口貸、伊山貸、金鵬所、廣E貸、金凱貸* * *。這七家平臺涉及各種業務類型,平臺規模明顯不同。測試結果大致能反映行業現狀。
以201年3月319日為數據統計節點,統計當日出借人未償還余額。根據每個出借人待收余額劃分區間,觀察出借人余額在樣本平臺上的分布。余額不超過20萬元的出借人待收款總額不超過35%,其中余額5萬元及以下的出借人待收款總額不超過10%,為各區間最小,而余額20萬元至654380+000萬元的出借人待收款總額為7個樣本平臺中的* *個。
由此可見,如果單個平臺出借人要收取的金額不超過20萬元,無論是大型還是小型平臺,在不大幅增加出借人數量的情況下,對平臺整體規模都會產生相當大的影響。而如果網貸機構能夠申請全國範圍的運營,未來網貸的規模可能會有所縮減。
5.加快引入機構資本合作。
該計劃首次提到了自然人貸款人的限制。自然人出借人在同壹網貸機構的出借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貸機構的出借余額合計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對機構資金的拆借額度沒有要求。
那麽,為了減少額度對網貸機構規模的影響,網貸機構可以考慮引入機構資金,或者直接與機構資金合作,或者引導出借人先借機構再貸。
6、產品設計調整
目前P2P網貸行業頭部平臺大多有自動競價工具或集合理財計劃產品,集合理財計劃產品大多需要在固定服務期後通過債權轉讓退出。
但方案要求網貸機構創新業務,網貸機構不得開展自動競價等委托競價業務,限制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次數,因此會拉長非標產品的固定服務期,以減少債權轉讓次數。
流出方案內容顯示,同壹網貸平臺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次數不得超過三次(從債權成立時算起),不同網貸平臺出借人不得轉讓債權。
7.利潤的變化
如果區域性網貸機構和全國性網貸機構分別按照1%和3%的匹配業務余額計提壹般風險準備金,同時分別設置3%和6%的出借人風險補償金,那麽兩類網貸機構將分別多計提4%和9%的風險抵押金。
“兩融”退出還可能影響網貸機構調整資金和資產利率。由於貸款人的風險補償很可能由借款人支付,借款人的實際利率可能會提高。對於全國網貸機構來說,如果網貸機構采取高效的風險控制措施,不良率控制在較低水平,那麽全國網貸機構就會提高盈利預期。
對於區域性網貸機構而言,短期內可能規模縮小,盈利空間收窄;如果風控質量不高,將計提的風險防禦基金全部用於補償出借人,再將額外的費用加入風險補償金額中,給借款人的回收帶來損失,那麽機構利潤將進壹步下降。
“兩金”提取也可能影響網貸機構的盈利模式。比如網貸機構可能會增加壹筆導流收入,對區域性網貸機構的影響可能會更明顯。
8.優化風險防範手段。
方案要求,網貸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不得將征信核查、信用評估等核心業務外包。那麽,網貸機構可能只能靠自己完成風險控制。
此外,目前P2P網貸平臺的風險保障方式主要可以分為第三方機構擔保、第三方風險保障計劃和履約保證保險,這無疑增加了借款成本。
但網貸機構計提貸款人的風險補償金,其功能類似於保險。那麽備案後,網貸機構與保險機構合作的意願會降低;但同時也要註意,對於出借人風險補償金未覆蓋的風險暴露部分,網貸機構可能仍有必要引入第三方擔保。
第三,對貸款人的影響
1.自然人出借人可能會減少單個平臺的出借金額。
方案的很多要求影響了出借人在單個平臺上的出借金額,最直接的就是出借額度。並以金鹿服、金投行、道口貸、伊山貸、金鵬所、廣E貸、金凱貸七家平臺為樣本,檢驗樣本平臺上出借人數量的分布情況。
結果顯示,不超過20萬元的貸款人數超過80%,5萬元及以下的貸款人數超過50%,為各地區最多。
此外,還可以發現,出借人待收金額越大,出借人比例越小。具體數據見下表。從這組數據可以看出,如果單個平臺出借人要收取的金額不超過20萬元,那麽樣本平臺的大部分出借人都能滿足這壹要求。
此外,自然人出借人在同壹平臺或者不同平臺累計出借余額合計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網貸機構應當要求提供認購時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總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年收入超過人民幣2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夫妻雙方收入合計超過人民幣30萬元的相關證明。
按照這壹要求,可以看出仍有40%左右的出借人會受到影響,不同平臺的比例略有不同。這個資產的門檻要求不低,但至於具體影響程度,需要通過資產認證的方式明確規定。
2.跨區域借貸平臺的選擇範圍縮小了。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709家可以獲得實收資本的平臺中,實收資本在5家左右,註冊資本在5億元以上的平臺分別為15家;考慮到目前網貸機構後期會增資,預計實收資本超過5億元的平臺也不在少數。
3.未來或通過機構放貸。
受貸款限額和資產證明的影響,貸款人未來可能會通過機構貸款。在穿透式監管的要求下,機構應該是金融業務持牌機構。參考目前市場的投資情況,未來機構資金的參與可能是通過信托或者私募基金。
4.全國商業平臺競價/站崗現象可能會加劇。
預計全國運營網貸機構大概率是大平臺,這些平臺本身品牌效應明顯;疊加全國網貸機構數量少,其對資金的吸引力會比較明顯。
再者,方案要求網貸機構不得開展自動競價等委托競價業務,這很可能進壹步加劇全國網貸機構的競價,資金站崗現象將凸顯。
四。後續建議
雖然該計劃可以提振市場信心,強化申請備案的預期。但為了保證備案工作的有序進行,監管部門有必要進壹步解釋壹些細節要求,強化市場意識。
1.進壹步解釋壹些詳細的要求。
主要解決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對方案細節的理解偏差:
(1)貸款人身份認證方式
對於單個省級區域網貸機構,新增撮合業務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必須留在網貸機構註冊地的同壹省級,出借人身份的確認方式需要進壹步明確,如參考身份證號、手機號歸屬地、登錄IP等。但不可避免的是,每種認證方式都面臨壹定的困難,比如跨區域流動人口的實際居住地不在身份證碼區域、異地使用手機號碼、偽造IP地址等。
(2)“兩金”的來源和支付
方案只要求網貸機構提現“兩金”,但並未明確說明兩金的來源。假設來自借款人,無疑會增加借款成本;假設來自資金端,區域運營機構的資金成本降低空間不大;假設來自平臺,可能與網貸機構“信息中介”的定位相悖。
此外,方案提出對新匹配的業務計提壹般風險準備金,但也要求在12個月內補充現有業務的壹般風險準備金,但現有業務余額難以補充。貸款人的風險補償也是同樣的問題。
(3)貸款人的資產證明方法
資產證明需要明確貸款人是否需要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證明材料的形式,如銀行流水、收入證明、社保/公積金繳納記錄、股權資產賬戶余額等。如果需要上傳,平臺如何鑒別證明材料的真偽也是考驗網貸機構的壹大難題。證明材料的發放和上傳有點繁瑣,可能會造成借貸體驗差。
針對P2P網貸的虧損,網貸機構可以設計相應的“資產確認”文字說明,由出借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對。勾選後,系統會自動觸發不同的借貸規模限制。
2.非試點網貸機構後續發展需要進壹步說明。
《方案》制定了備案試點的不同時間節點,如2065438+2009年4月底前,制定本地區網貸機構有條件備案實施方案;正式啟動時間不得晚於2065438+2009年6月底;最遲在5438年6月底+2020年2月前完成轄區內所有網貸機構的分類處置、附條件備案和整改工作。
備案試點地區為風險清除率高、合規檢查質量好、政府風險控制能力強、風險底數明確的地區。對於非試點地區網貸平臺的發展,需要進壹步的監管和引導,避免非試點機構出現大規模的銀行擠兌。
動詞 (verb的縮寫)結論
目前流出方案中有不少新內容,如將網貸機構按業務範圍劃分為單個省級區域運營和全國運營,設置壹般風險準備金和出借人風險補償,設置平臺法人股東門檻,設置自然人出借限額,自然人出借余額超過壹定規模後出具資產證明等,旨在將網貸風險控制在壹定範圍內,減少風險事件爆發對出借人的損害。
備案試點無疑是P2P網貸平臺備案過程中的壹大亮點。但鑒於官方文件尚未發布,更多細節還有待確認,網貸之家研究中心將持續關註備案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