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費是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同承擔的,單位和個人所繳納的費用均存入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當中,歸繳存者個人所有,因此我們可以申請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不過提取住房公積金有條件限制,並不是大家想要提取就可以隨便提取的,通常以下幾種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1、公積金繳存者有購房、建房、大修自有住房需求的;
2、繳存者租房居住,每月租金超過家庭收入壹定比例的;
3、公積金繳存者如果名下有正在償還的商業住房貸款,那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商業貸款本息;
4、公積金繳存者生病住院,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醫療報銷後自費部分。
5、公積金繳存者如果離休、退休,出國定居,死亡的,可以申請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全部取出。
公積金是:
公積金即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綜上所述,公積金能取出來。無房戶支付房租的,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賬戶已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以上均可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