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租賃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原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5.申請人銀行儲蓄賬戶的支取應當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6.審核通過後,到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租賃公積金是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保證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壹項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這裏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提取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工作出市,戶口遷出本市,定居國外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6、房租為家庭工資收入的5%以上,外地職工在本市租住住房;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具有其他城市和單位戶口的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9.與單位解除合同,領取失業證;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1.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