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這五類用人單位都要繳納殘保金,但2020年6月實施的政策“發改價格規[2065 438+09]2065 438+05號”表明“小微企業殘保金暫免。對30人以下(含)的企業,暫免征收剩余保險費。”因此,30人以下(含)的企業不需要繳納殘保金,其他用人單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障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為保障殘疾人權益,促進殘疾人就業,按照規定繳納的資金。它是政府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向用人單位收取的用於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專項政府基金。
殘疾人是壹個特別困難的群體,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幫助。殘疾人就業是確保他們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和享受社會物質和文化成果的基礎。交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壹種方式。目的是引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更好地保障殘疾人權益。希望這個社會能給殘疾人更多的保護和關愛,讓他們實現個人價值。
每年繳納的保障金=(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度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職工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比如壹個單位有200個員工,平均年薪3萬。按照1.5%的比例,應安置3名殘疾人就業。如果安置1名殘疾人,兩人未安置,那麽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為3萬× 2人= 6萬。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報送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繳納未繳納的款項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證金的預算級次繳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