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基金交易規則:在壹級市場上,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最小申購和贖回單位壹般為50萬份或者100萬份,在申購或者提交贖回後不能撤銷;
不過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與封閉式基金類似,遵循以下交易規則:
1、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前壹工作日基金份額凈值;
2、基金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實行;
3、基金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者其整倍數,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賣出;
4、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場內ETF基金交易規則:1、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同日可以賣出,但不得贖回。2、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同日可以贖回,但不得賣出。3、當日贖回的證券,同日可以賣出,但不得用於申購基金份額。4、當日買入的證券,同日可以用於申購基金份額,但不得賣出。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簡稱"ETF"),是壹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壹種開放式基金。根據投資方法的不同,ETF可以分為指數基金和積極管理型基金,國外絕大多數ETF是指數基金。
目前國內推出的ETF也是指數基金。ETF指數基金代表壹攬子股票的所有權,是指像股票壹樣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指數基金,其交易價格、基金份額凈值走勢與所跟蹤的指數基本壹致。因此,投資者買賣壹只ETF,就等同於買賣了它所跟蹤的指數,可取得與該指數基本壹致的收益。通常采用完全被動式的管理方法,以擬合某壹指數為目標,兼具股票和指數基金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