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裏可以領取生育保險津貼?
《女職工生育保險條例》第十條女職工符合下列條件的,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壹)連續服務壹年以上;
(二)結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第十壹條規定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和標準。
(1)正常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上年度女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給女職工所在單位,單位按照產假前月工資標準支付給本人。
剩下的留給企業,不足的由企業補齊。
(2)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醫療費。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給每個生育的女工。其中產前檢查費100元,正常分娩費300元(難產及雙胎分娩費500元,剖腹產手術費800元)。超過上述標準的醫藥費由單位報銷。
第十二條女職工休產假後,由單位填寫生育保險報銷單、戶口簿、出生證、出生醫學證明(或嬰兒死亡證明)、獨生子女證、醫院證明(難產、順產、剖腹產)和職工工資花名冊,到社保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結算手續,當年費用結算。
生育津貼報銷比例
1.就業婦女:按本人生育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補助年限計算繳納。
2.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的失業婦女:按照失業保險機構核定的本人生育或流產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補助期限計算發放。比如壹個25歲的職業女性,月收入2500元,可以享受三個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生活補貼,加上2500元的生育醫療費補貼,大約是1萬元。
4.生育醫療費補助標準: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或早產7個月以下的,享受2500元。懷孕3個月以上(含3個月),自然流產7個月以下的,享受400元。懷孕不滿3個月,自然流產或宮外孕,享受200元。如果不繳納生育保險,就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險,應該在當地社保中心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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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