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如下:壹般以本人上壹年度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二)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3)員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據實申報。無法確定職工工資收入時,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社保每年都會定時(3月或7月,異地)核定基數,並根據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有必要準備這些工資表的證明。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從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有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