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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發行市場的模式是什麽?

國債發行市場的模式是什麽?

國債發行市場是國債交易的初始環節,是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籌集資金的場所。在此,我想和大家分享壹些關於國債發行市場的信息,供大家參考。

什麽是國債發行市場?

國債發行市場是指國債發行和推廣的市場,也稱為國債壹級市場或壹級市場。它是國債交易的初始環節,是中央財政代表國家政府之間的債權債務總和。

國債發行市場的功能是完成國債的發行,使中央政府能夠籌集到所需的資金,並為有富余資金的人提供投資和獲取收益的機會。

國債發行市場的行為包括中央財政與國債承銷機構和壹般認購者之間的證券交易。在國債交易過程中,中央財政壹直處於主動地位。它根據市場情況設計國債發行條件,選擇國債發行對象和方式。但中央金融辦所做的任何決定,絕不是想象出來的,它必須基於壹定的發行目的,並以壹定的政策原則為指導。國債發行是否成功,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國債發行目的,是否符合國債發行原則。

國債發行市場的興起

中國國債發行市場創建於1991。今年首次實現了發行國債的承銷方式,從而在壹定程度上改變了通過行政發行認購和發行國債的方式。它反映了國債市場進步的客觀需要,是在國債市場進步的基礎上實現的。從65438年到0993年,國民經濟改革進入了壹個新階段。金融領域的銀行改革已進入實質性階段。其緊迫內容是央行將緊急從事貨幣政策,專業銀行將轉型為純商業銀行,不再承擔政策任務。這項改革對國債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央行不再允許財政向其透支借款,這促使財政部只能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財政赤字。其次,央行會采取公開市場操作的方式來調節貨幣供應量,而商業銀行持有國債是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前提。第三,專業銀行的商業化要求其持有壹定數量的國債作為流動性最強的金融資產。也就是說,銀行改革壹方面要求國債進壹步市場化,另壹方面也為國債市場化改革提供了條件。1994年國債市場的重要事件是第壹次發行短期國債,實現了期限品種的多元化。65438-0995,國債發行與上年基本持平。今年,招標發行政府債券試點取得成功,意義重大。

1996是我國國債發行史上非常重要的壹年。其具體表現為:壹是國債發行采用招標的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國債發行由零售市場向批發市場轉變,提高了發行效率。第三,國債期限已經多元化。第四,支持央行公開市場操作。1996短期國債緊急向專業銀行和商業銀行發行,短期國債發行積極配合央行1996 4月開展的公開市場操作業務。

國債市場的構成

國債市場按國債交易的水平或階段可分為兩部分:壹是國債發行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國債發行市場是指國債的發行場所,也稱為國債壹級市場或壹級市場,是國債交易的初始環節。壹般是政府與證券承銷機構,如銀行、金融機構、證券經紀人之間的交易。通常,證券承銷機構壹次性購買所有已發行的政府債券。國債流通市場又稱國債二級市場,是國債交易的第二階段。壹般來說是國債承銷機構與認購人之間的交易,也包括國債持有人與政府或國債認購人之間的交易。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兩大類。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是指在交易所指定營業廳交易,不在交易所營業廳交易是場外交易。

第壹,國債發行市場

1981我國恢復發行國債之初,急需采取行政攤派,由財政部門直接向認購者(尤其是企業和居民個人)發售國債,實行半攤派。我國真正的國債發行市場始於1991。當年4月,財政部首次組織國債承銷團,70多家國債中介機構參與國債承銷。1993,建立壹級自營經銷商體系。當時19金融機構參與承銷1993三期記賬式國債。

所謂壹級交易商,是指具備壹定條件並經財政部認可的銀行、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他們可以直接向財政部承銷和投標國債,並通過分銷和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的發行,以維護國債發行市場的平穩運行。從65438到0994,在歷次改革的基礎上,國債發行註重多元化,推出了半年、壹年期短期國債和未上市儲蓄國債。1996,政府開始招標發債,市場化程度大大提高。如貼現國債采用價格招標,附息國債采用收益率招標,利率和發行條件已確定的債券不記名采用分期招標。同時推出了3個月、6個月、1年、3年、7年、10年等7個不同期限的國債品種,其中3個月、7年、10年為新品種,3個月為目前最短的國債,7年、10年為目前最長的國債。

經過幾年的發展,中國國債發行市場已經基本形成。其基本結構是:(1)以差別競價的方式向國債壹級承銷商出售有市場的國債;向商業銀行、財政部門所屬國債機構等承銷商銷售未上市儲蓄國債(憑證式國債);通過定向募集向社保機構、保險公司銷售定向國債。這種分銷市場結構是多種分銷方式的組合,適應中國當前的現實。

第二,國債流通市場

1981到1988這七年間,國債沒有二級市場。債券在壹定期限內終止了債券持有人的購買力,使債券持有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迫切需要解決居民手中債券的變現問題。1985有打折的方法,但是效果不好。因此,建立國債流通市場是方便居民、防止購買力擴大的重要途徑。

從1988開始,我國先允許7個城市,後批準54個城市開展國庫券流通轉讓試點工作。1985、1986國庫券獲準上市,試點地區財政部門、銀行部門設立證券企業參與流通轉讓。迫切需要在證券中介機構實施試點,因此我國國債流通市場從場外交易開始。1991國債流通市場開放範圍進壹步擴大,允許全國400個地級以上城市實施國債流通轉讓。同時,國債承銷的成功和證券機構的迅速增加,促進了場外市場交易的活躍。截至1993,場外交易累計成交量達450億元,大於當時場內交易。但由於OTC固有的弱點:管理不規範、信譽差、違約嚴重,容易出現清算交割危機;場外市場統壹性差,區域報價價差大,買賣價差大;很多場外市場沒有市場,流動性差,等等。這些因素導致場外市場交易持續萎縮,到1996,場外市場交易占比不足10%。與此同時,場內交易市場雖然起步較晚,但由於自身優勢,壹直穩步前進。目前場內交易集中在四個地方: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武漢國債交易中心(成立於1992,專業從事國債轉讓)、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中心。這些地方由於管理相對規範、信譽良好、市場統壹性強,保證了場內交易量的穩定增長,以1996占全國國債交易總量的90%以上。目前,我國國債流通市場的結構已經形成了以場內交易為主、證券網點場外交易為輔的基本格局,基本符合我國當前的實際。

從1991開始,我國出現了國債回購市場。所謂國債回購,是指國債持有人在賣出壹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承諾在約定的期限後回購同壹筆國債的交易金額。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則稱為國債逆回購。國債回購是壹種以國債交易為形式的證券借貸和融資行為,具有金融衍生品的性質。國債回購為國債持有人和投資者提供融資,是投資者獲取短期資金的緊急渠道,也是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因此,國債回購業務對國債市場的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然而,國債回購市場的不規範也會產生負面影響。如果賣空現象嚴重,回購業務沒有實際債券擔保,回購資金來源混亂,資金運用不當,都會沖擊金融秩序。我國在1995對國債回購市場進行了整頓,經過整頓,國債回購市場逐漸步入正軌。為了有序發展國債市場,首先要鞏固和發展交易所的回購市場;其次,要建立規範的場內回購市場,建立統壹的托管清算系統,杜絕賣空行為,打擊市場分割;最後,央行加大公開市場操作力度,國債回購成為公開市場操作的有效工具。

中國曾在1992和10推出國債期貨市場。所謂期貨交易是相對於現貨交易而言的,其特點是買賣雙方債券所有權的轉移與貨款的交付時間分離。交易合同簽訂後,雙方並不立即支付並交割債券,而只是買方支付,賣方在約定的交割時間交割債券。壹個期貨合約有四個要素:約定的時間、約定的價格、約定的國債品種和約定的交易數量,約定的品種就是期貨交易的標的國債。國債期貨是國債現貨市場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具有獨特的功能:

第壹,顯示和引導國債價格或國債市場。國債期貨市場是買賣雙方公開競價,使國債價格隨著供求狀況不斷變化,並在市場上傳遞。因為期貨市場是眾多買賣雙方的意願,是最具代表性的價格,對當前和未來的價格走勢具有引導作用。

二是對沖。國債投資者可以同時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做等量的國債,但交易方向相反,以補充或抵消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盈虧,從而實現保值。

三是投機獲利。國債期貨的投資者還可以通過在期貨市場不同品種的債券之間,或者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之間進行投機來獲利,從而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套期保值機會。1992中國推出國債期貨之初,投資者反應冷淡。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和人們金融意識的增強,上海證券交易所於6月1993+00正式推出標準化國債期貨合約。此後,國債期貨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認可,交易量日益擴大,從不足1億元到超過1000億元。但由於我國國債期貨市場發展條件不成熟,法律法規建設滯後,在1994下半年到1995上半年之間,出現了多起嚴重違規事件。在監管層采取了提高保證金比例、實行漲停板制度、規範最大持倉等措施後,仍然難以步入正軌,於是國務院在1995的5月份宣布暫停國債期貨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