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民自建房屋頂光伏發電屬於個人利用自有房屋,在居民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我省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電力全額補貼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付,由電網企業劃轉。
2.購買光伏瓦的國家沒有補貼政策。
3.家裏用不上的電,可以並入國家電網。這種自發自用剩余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基準上網電價加燃煤機組補貼電價購買。我省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銷、除塵)為每千瓦時0.3803元(含稅)。
4.這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要到項目所在地發改委(局)辦理備案手續。
堅持統籌新能源開發利用,堅持分散與集中同步發展,突出模式和制度創新,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新能源開發利用措施,促進全民參與和* * * *發展:
壹是加快建設以沙漠、戈壁、沙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周邊清潔、高效、先進、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UHV輸變電線路為承載的新能源供應和消費體系。在基地的規劃、建設和運營中,要促進煤炭和新能源的優化組合,鼓勵煤電和新能源企業開展實質性合資。
二是推動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要充分調動農村農民發展新能源的積極性,加大力度支持農民利用自家屋頂建設戶用光伏,積極推進農村分散式風電發展。要加強模式創新,培育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場主體,通過作價入股、享受收益等機制,鼓勵村集體依法利用集體土地存量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享受新能源發展紅利。
三是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築領域的應用。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是我國工業和建築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實現碳中和的重要舉措。要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和產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布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積極推進工業綠色微電網創新、源網儲壹體化、新能源直供電;推動太陽能與既有和新建建築深度融合發展,完善光伏建築壹體化技術體系,大幅擴大光伏安裝覆蓋面,提高終端使用新能源電力比例。
四是引導全社會消費新能源等綠色電力。目前,綠色用電已成為全球趨勢,我國亟待完善相關制度體系,打通擁堵點,滿足市場需求。要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推動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和價格形成機制中體現優先地位。通過建立健全新能源綠色消費認證、標識制度和公示制度,推進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銜接,有效引導各類工商企業利用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產品和提供服務,鼓勵各類用戶購買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成的產品。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四條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通過設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總量目標和采取相應措施,促進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國家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參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依法保護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