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被保險人:本市任何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二類參保人員:門診在綁定社康中心就醫,住院部在市內任意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門診大病在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三級參保人員:門診在綁定社康中心就醫,住院和門診大病在規定醫療機構就醫。
2、普通門診治療
壹類參保: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參保人普通門診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社區衛生中心基本醫療費用個人賬戶支付70%,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30%。
第二被保險人/第三被保險人:
屬於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的,分別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屬於醫療保險目錄的單次診療或醫用材料,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120元。
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個二檔、三檔參保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總額不超過1000元。
3、個人賬戶家庭* * *
壹類參保人:個人賬戶積累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5%的部分,超出部分可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非處方藥定點藥店購買;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可以自付本人及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直系親屬支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可覆蓋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健康體檢和預防接種費用。
二級被保險人/三級被保險人:無
4.個人賬戶不足以支付。
壹級參保人:壹級參保人連續參保滿壹年,超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同壹醫保年度內本人支付的基本門診醫療費用和補充醫療費用的5%,超出部分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70%(70周歲以上支付80%)。
二級被保險人/三級被保險人:無
5、門診大型設備檢查和治療費用
壹級被保險人: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80%。
二級被保險人/三級被保險人:普通診療項目最高單價不超過120元。
6、普通門診輸血費用
壹級被保險人: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90%。
二級被保險人/三級被保險人: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70%。
7、門診大病治療
壹級被保險人/二級被保險人/三級被保險人:根據連續投保年限由統籌基金支付60%-90%。
8、醫療補貼
壹級參保:退休時壹次性500元,每人每月20元(70歲時每人40元)。
二級被保險人/三級被保險人:無
9.住院治療
壹級被保險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起付線以上地方補充醫療費用,按規定支付95%或90%。
第二被保險人/第三被保險人:
(1)可以到綁定社康中心結算醫院住院,也可以由結算醫院轉診到指定醫院住院。住院起付線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
壹級醫院:85%
二級醫院:80%
三級醫院:75%
(2)未經轉診到結算醫院以外的醫院就診的,按該醫院住院支付標準(即上述1條中的支付標準)的90%支付。
市外就醫治療
壹級參保人:普通門診費用、大病門診費用、住院費用可按規定報銷。
二級被保險人/三級被保險人:普通門診費用不予報銷;符合規定的大病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可按規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