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手續不完備,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規定;
2、項目組成員不以青年人為主體;
3、申請人不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
4、項目不符合青年海洋科學基金資助範圍;
5、項目技術指標低於國內同類研究水平或屬重復研究;
6、申請經費過高,青年海洋科學基金無力支持;
7、項目已從其他渠道獲得充足的經費。第七條 經初審認為不宜資助的項目,須填寫初審意見,經司領導審核同意後,存檔備查。第三章 同行評議第八條 同行評議是遴選項目的基礎,由科技司負責實施。壹般采取通訊書面評議。第九條 選準評議人是作好同行評議的關鍵,評議人按下述原則進行選擇:
1、根據申請項目的專業和研究內容,選擇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學術造詣較深、學術思想活躍、熟悉被評項目學科領域的國內外情況、有評議分析能力、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的同行專家作評議人;
2、選擇評議人要註意其群體結構,既要考慮專業對口,又要考慮知識的覆蓋面和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單位的代表性;
3、對交叉學科的項目,其評議人的專業結構應包括所涉及的不同學科。第十條 為保證評議結果的客觀、公正,每個申請項目經初審合格後,至少需請三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內容相近的申請項目,應盡可能請同壹組專家進行評議。第十壹條 評議人應以認真負責的科學態度,對被評項目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創新性及嚴謹條件等提出具體分析意見,做出實事求是的評議,並填寫《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申請項目同行評議意見》。第四章 專家評審第十二條 科技司根據同行評議情況,選擇優秀項目請專家評審組重點評審,重點評審的項目數不低於計劃資助項目數的120%。並將未送專家評審的申請項目及同行評議材料提供專家評審組調閱審查。第十三條 專家評審組在同行評議的基礎上,對申請項目進行復審,根據擇優支持條件和資助控制指標,提出資助項目及資助金額的建議。第十四條 各主審專家對所評審的項目,要認真填寫《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項目專家評審意見》,並由專家組組長簽字。第十五條 專家評審組按下述原則組建:
1、專家評審組由局系統專家組成,設組長、副組長各壹名,科技綜合處擔任秘書工作。
2、專家評審組成員實行任屆制,每屆任期兩年,連任不得超過三屆(六年),每次換屆人數大體控制在三分之壹左右,以保持評審組工作的連續性。
3、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研究員(或相當)職務和職稱;具有學術造詣較深、知識面較廣、作風民主、辦事公正、綜合評審能力較強,在任期間有時間和精力參加評審活動。
4、評審組成員應適當考慮專業結構的配置。第五章 綜合平衡與審批下達第十六條 局科技司根據專家評審組的建議,進行綜合平衡,出資助項目和金額計劃,報主管局領導審批。第十七條 經批準的項目,由科技司書面通知申請者及所在單位,並抄送計劃司辦理撥款手續。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局科技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