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為民
我國社會保障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養老金雙軌制造成的。最根本的核心問題是,它根本不是壹個覆蓋全社會的保障體系,而是對那些被排除在國家財政負擔之外的人的壹種政策安排。壹開始是適合國企員工,後來擴展到其他永遠沒有機會納入國家養老體系的人群。可悲的是,正是那些利益與社會保障體系沒有直接關系的官員決定了這個體系的規則和命運。
改革開放之初,城鎮職工絕大多數是國企職工。他們工資低,但更有保障。從在職和退休人員最常見、最基本的醫療(基本全額)和養老金(不低於退休時工資的70%)來看,國企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壹樣,都是由國家統壹負責的。
80年代中期,隨著國有企業管理體制的改革,如以廠長經理負責制為代表的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改革,國家實際上是以“改革”、“自負盈虧”的名義將福利責任轉嫁給了企業。
上世紀90年代實行“政企分開”後,地方政府違反《行政許可法》第24條和第83條的原則,以“行政劃撥、資產重組”、“做大做強國有企業”為名,將原本屬於不同政府部門的企業強行轉讓給大型企業集團或國有控股公司(實際上是所有利益集團),無疑是送羊入虎口,導致了壹系列政策失誤:廣大職工離職。被分配給這些利益集團,這些利益集團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政企不分,鑒於這些利益集團追求利潤,既不了解被整合企業的歷史,又與員工沒有感情紐帶,最終以“改革”的名義隨意掠奪被重組企業,導致企業的生存空間被進壹步壓縮。原國家工作人員被迫轉制、分流、下崗、輪崗、失業、退休、任人宰割。那什麽“減員增效”“關停並轉”等等,讓很多企業和員工失去了保障,對企業的付出和積累付之東流。也就是說,國企無法按照原來的標準供養包括退休員工在內的員工,只好默許“各村有各的”2004年,甚至出臺了國企員工退休後全部移交地方政府,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政策(其實是推向社會),切斷了企業員工與為此付出無數心血的企業之間的情感紐帶,讓員工敬業愛崗也只是壹句空話!而黨政機關退休幹部由機關退休服務中心、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幹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服務,每年享受體檢、療養、旅遊、免費醫療、住房補貼等特權,享受著企業職工無法比擬的優勢。
在國企職工舉步維艱的當下,黨政機關公務員脫穎而出。2008年,我國公務員普遍加薪,主要城市平均加薪1200元,尤其是金融風暴預警。公務員漲工資美其名曰擴大內需刺激消費,企業員工卻要降薪下崗,農民工要失業回家?可以說是可笑!公務員已經成為中國最穩定、最富有的高收入群體。近年來,企業職工受到壹系列新的“改革”術語的支配,如政企分開、行政劃撥、資產重組、分流、下崗、輪崗、失業、退休等。,而過去積累下來的創造就被隨意浪費和屠殺了。公務員享受終身待遇,退休後由政府撥款支付養老金。企業職工參加社會統籌,他們繳納養老保險,美其名曰社保機構的責任。
公務員根本不用考慮自己的工作是否得到公民的認可。他們既是決策者,也是執行者。無論市場經濟的風暴,都影響不了公務員,因為無論調到什麽部門,都承載著國家體制內的特權(即工資關系、行政級別、醫療關系等。).
現在各大城市黨政機關的公務員,要麽十年後自然晉升為科級,要麽二十年後晉升為科級,要麽以各種名目設置幹部,要麽享受相應待遇。科級科長、局級主任、局級調研員、顧問等是很常見的。不擔任實職享受相應待遇。甚至還有升職和退,依然拿在職工資和福利。
而且公務員還享受惠及全家的免費醫療,壹些大單位還有便宜又好的辦公食堂、幼兒園,甚至醫院門診、養老院、美發中心、辦公服務中心等等。另外,1999福利分房停止後,壹些地方的黨政機關以改革的名義,要麽集資建房,要麽單位自建保障房,要麽搞定向開發。默認開發商以極低的價格甚至采取行政劃撥的方式圈地,建的房子被政府機關以極低的價格“買”走,然後按等級分給官員。這種以改革為名謀取私利的行為,經常被媒體曝光。
事實上,中國的各種保障壹直都是突出官本位的。80年代流行的“賣茶葉蛋不如賣導彈,剃頭刀不如拿手術刀”的觀點,純屬誤導大眾!搞導彈的,拿手術刀的,都是體制內的人,有固定工資,有免費醫療,有宿舍,而賣茶葉蛋的,拿剃須刀的,只是被迫流落街頭謀生的個體商販,社會地位相差甚遠。
根據2009年9月的了解,在經濟發達地方的省會城市和中心城市,直屬部委、辦事處、局或區政府級別的政府公務員和企業職工的收入如下:
壹、在役期對比:
公務員的平均月收入如下:
局級:約13000元,科級:約10000元,科級:約7000元,科員:約5000元;店員:4000元左右;
國有企業職工月平均收入如下:
控股集團董事長:2-3萬元左右,部門總經理:1.2萬元左右,經理:8000元左右,主管:6000元左右;贊助商:4000元左右;基層普通員工3000元左右;
二。退休後對比(不含退休):
公務員:
局級:約10000元,科級:約8000元,科級:約6000元,科員:5000元;科員:4000元左右(註:幾乎沒有政府機關科員或辦事員退休,但大多不擔任實職,而是享受幾個級別的退休待遇,如科級助理、主辦科員、科級科員等。除非少數人犯錯);
國有企業:
控股集團董事長:5000元左右(這麽多國企領導回公務員享受局級待遇退休),部門總經理:4000元左右,經理:3000元左右,其余普通員工1000-2000元(註:企業退休員工多為普通員工);
特別說明:以上統計僅局限於政府公務員與大型國企集團的比較,因為國企和公務員壹樣,受SASAC約束,理論上受政府領導。
分析結論:
在任期間,公務員和大型國企集團行政人員的收入差距並不大。差距在於,極少數企業集團的高層管理者享受著近30萬的年薪,而基層普通員工的年收入只有3萬多也就是說:
1,少數企業集團高層管理者在職期間的收入遠高於政府公務員的局級幹部;
2.政府公務員中,普通文員的工資收入高於企業基層員工,企業基層員工占社會就業人口的絕大多數!
退休後:政府公務員收入遠高於企業幹部職工!公務員的待遇和企業相比,可謂天壤之別!企業職工養老金只有政府公務員的三分之壹!非常荒謬!而且退休工人的醫療保障和公務員的公費醫療差別很大!
另外,壹個突出的問題:因為公務員有制定政策的權力,經費由國家行政劃撥,所以大部分人能工作多少年自然就能晉升到什麽級別。所以公務員不走實職,享受“高級”待遇的現象非常普遍!或者以各種借口設置機構、制定人員編制、安排崗位、享受待遇。
但由於市場競爭、自負盈虧、成本核算、績效相關等因素,企業員工不允許如此“自然晉升”或“人浮於事”,上升通道極其狹窄(由於經濟環境的無序和缺乏保障,員工沒有上升通道,因此與公務員相比,企業員工大多面臨灰暗的生活)。
另外,公務員在體制內流動,工資關系,行政級別,醫療關系等。跟著轉,福利保障基本不受影響;而且公務員在工作期間失去工作福利的可能性很小。
企業職工的工作崗位受所謂的改制、不公平的資產重組、市場化改革、企業領導濫用人事任免權的影響很大。而且由於資源的限制,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不同部門的福利保障差別很大,所以企業員工的工作變動對其福利保障影響很大。
註:本文基於年總收入和月均統計,不限於工資收入。
本統計不包括國有服務業、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以及其他私營企業、鄉鎮企業等。,就更沒有可比性了。這些行業很多都是國家政策照射不到的角落,尤其是勞動法規、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而他們在市場經濟的風暴中,因為自力更生,經營慘淡,沒有安全感,地位低下,成為了壹個無人問津的群體。
綜合結論:由於企業的逐利性和對成本核算、績效掛鉤、自負盈虧等的重視,企業職工與國家行政分配的公務員在收入水平、社保、醫療保障、社會地位、人格尊嚴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
目前,SASAC從中央到地方,包括社會輿論,規範國企高管收入迫在眉睫。但如果片面強調成本核算、績效掛鉤、自負盈虧、規範管理,把企業尷尬的問題放在普通員工身上,讓普通員工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來遏制員工收入,勢必會引發更大的社會矛盾!事實上,廣大企業更渴望按照憲法第十六條精神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支持成本核算、績效掛鉤和規範管理,大多數員工以企業為家,努力工作,把自己最好的年華貢獻給企業。
如果說企業職工收入自負盈虧,與績效掛鉤,自然無可非議。但問題是:企業的情況很復雜,企業的成本包括無序的經濟環境、企業間的殘酷競爭、資源的消耗、領導的意誌、內部管理、經濟環境、企業的社會責任如稅收、慈善、就業安排等,導致企業社會地位的縮水和困難。
更不可否認的是:企業陷入困境的壹些根本原因是國家政策不公平造成的!比如經濟環境無序;政企分開後,企業轉制;或者政府的非法並購和不公平的資產重組;結果,員工被剝奪了工作,無法享受自己積累的勞動成果等等。,而政府成了社會不公的制造者,導致員工缺乏制度性的權利保障。
因此,作為壹個負責任的政府,是絕對不允許以“自負盈虧、與績效掛鉤”、“改革”為由而忽視員工的利益的。所以,政府在遏制國企高管,調節公務員收入的同時,不僅要大力提高普通勞動者的保障水平,還要恪守公平正義的原則,制定公平公正的經濟秩序,通過理性博弈讓我們的企業健康發展,提高人民的福祉!努力提高國民收入!
遺憾的是,在我們這個號稱以“三個代表”為指導,* * *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幾十年來舉世矚目的經濟高速增長形勢下,各級政府將免費醫療、免費教育、社會保障、福利分房等基本福利制度作為社會頑疾進行改革。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主要體現在黨政機關的公務員身上(並延伸到退休),而企業的職工由於政企分開後不公平的改制和資產重組的影響,逐漸失去工作、退休和醫療保障(即使有保障),造成新的貧富懸殊!也反映了政府監管能力的荒謬和無奈。
在這種形勢下,雖然社會保障制度緩解了社會矛盾,特別是將國有企業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近年來黨政機關的工資和養老金飆升,企業被無序的經濟環境帶來的生死殘酷競爭折騰得焦頭爛額,員工的退休養老金和醫療保障縮水,甚至很多原有企業的公費醫療都被取消,造成了極大的反差!早在1992年,黨的十四大就正式提出了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1993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實際分配格局是:黨政機關公務員實行計劃經濟(是否涉嫌違憲?),企業職工實行市場經濟,導致這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漏洞越來越嚴重,社會矛盾越來越激烈。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國的社會保障(包括醫保)並不是壹個統壹的體系,決定這個政策的人的命運與這個社會保障體系無關,因為國家機關公務員的社會保障永遠是國家財政撥款,而創造社會財富的職工的命運卻掌握在這些既得利益者手中!這種身份和地位的不同,決定了兩種完全不同的理解。政府官員認為每壹次調整都是“恩賜”,因為他們經常為人民做好事,他們無法理解為什麽人民不感恩。普通人,尤其是國企員工,覺得以前大家都是為國家效力的,現在妳們卻以所謂“改革”的名義把我們甩了!如果“改革”是好的,為什麽不自己帶頭改革?所謂“改革”幾乎都是被企業員工傷害的。誰要是質疑,就會被扣上“回到計劃經濟,想搞壹個鍋裏的平均主義”的帽子。有限的社會資源總是落入政府官員、事業單位人員和暴發戶手中。他們將公共資源用於私人用途,依靠強大的政策資源繼續鞏固既得利益,最終被最底層的弱勢群體出賣和背叛。其實醫療體制改革難有成效也是同壹個根本原因。
社會保障體系存在很多問題,從技術層面幾乎無法解決。決策者應該下定決心,制定出將公務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時間表。事實上,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都是針對所有人的。另壹種由財政負擔的公務員福利制度是“中國特色”,但很難說是“社會主義”。代表人民,不是靠宣傳就能得到人民認可的。代表人民,就要和人民同甘共苦,才能得到人民的認可。如果繼續維持養老、醫療雙軌制甚至多軌制,只會形成公務員利益首先由政府收入保障的印象。
政府要明白,沒有統壹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國家統壹就沒有基礎,下級政府與其自身規定不符的抽象行政行為合法化,中央政府就會越來越沒有權威。
我們常說黨政幹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社會的主人,但現實生活中,為什麽有那麽多人不做好主人卻盡力做好仆人?顯然這裏有壹個很大的誤會!不禁讓人深思:壹個號稱由工人階級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現實卻是:沒有人願意當工人,也沒有人願意當農民!工人農民成了沒有社會地位,被剝削的弱勢群體。可想而知,如果不改進它們,我們這個建立在工農聯盟基礎上的政黨還能代表先進文化嗎?
《憲法》第33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黨中央提出了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堅持公平正義。
政府必須平衡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為社會創造壹個公平公正的經濟秩序。為此,我們提出幾點建議:
(1)將公務員工資收入納入法制化軌道。公務員的收入水平必須與當地的經濟發展、平均收入、公民滿意度等掛鉤。,不能讓權貴的自肥分配繼續下去!公務員漲工資必須經過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提問:人大常委也是公務員,人大也是既得利益者。怎麽解決?)
(2)規範和協調創造社會物質財富的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分配制度和醫療制度,加強各項社會保障,建立公開、公平、合理的社會分配和保障方案。
(3)不能讓既得利益者遊離於體制之外,既不繳費,又享受終身制的特權!既然建立了社會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就應該覆蓋全社會,黨政機關公務員也是社會成員,就應該加入社會養老醫療保險制度,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不能借機制定公共政策,享受各種資源。
(4)認真關註幾千萬自費參加社會統籌的自由職業者養老金和醫療保險費過低的問題。他們謀生創業,創造就業機會,維護社會穩定創造社會財富,自費參加社會養老和醫療統籌制度,也為社會發展做貢獻!同樣,作為納稅人,他不僅足額繳納社保基金和醫保(事業單位幹部和企業職工繳納社保時,單位繳納壹半,個人繳納部分收入),為什麽最後退休時只能退回少得可憐的社保養老金?!而且國家公務員不用交社保,退休後卻能享受數倍於企業職工和自由職業者的待遇?!為什麽國家社保政策不能也撥出財力補貼大量自由職業者?國家的財政資金不僅能讓已經成為社會精英的公務員受益,自由職業者也絕不能成為被社會遺忘的角落!
(5)在嚴格遏制企業高管、調節公務員收入的同時,加大力度扶持中小企業,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和社保待遇。
(註:在這篇文章的起草過程中,不斷被批評“患得患失,失衡”,“有本事就考公務員”,但更多的是贊美和鼓勵!我聲明:我的目的是實事求是地提問,分析這種經濟現象,提供給公眾討論,呼籲公平!關於公務員考試,我特別指出,現在的公務員大部分都不是參加國家統壹的公務員考試,而是幾年前從所謂的國家幹部變成了公務員。這樣壹個身份轉變的資格考試,和現在的國家統壹公務員錄用考試是完全不壹樣的!所以政府的公共政策、公共服務和市民的要求差距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