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僅可以解決學費還可以得到壹定的生活費,而且壹般不用為學校工作。
■獎學金(Scholarship):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和經濟能力發放。得到獎學
金的學生可以解決學費,有時也可獲得壹些生活費。
■補助金(Grant):補助金的頒發要求和獎學金相仿。
■學費全免或部分減免(Full/PartialTuitionWaiver):根據學生的學習成
績減免學生全部或部分學費,但生活費需自理。
■研究助理金(ResearchAssistantship):根據學生學習成績和研究能力頒
發,獲此獎的學生可解決學費,但必須在校內工作。學校根據學生工作時間給予
報酬,但通常壹周不能超過20小時。其主要工作是協助教授從事研究工作。
■教學助理金(TeachingAssistantship):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和英語水平
頒發,其待遇和研究助理金相仿,只是擔任的工作是協助教授的大學本科生的教
學工作。
兩種劃分方式
■按照來源分。這些獎學金和助學金可分為:1.加拿大政府提供的;2.私人
及私人性質的基金會提供的;3.學校提供的。
■按學科分。該類獎學金主要是獎勵或促進某些領域的研究。有的是按申請
人的成績決定是否給獎學金,成績優異者機會多。大多數獎項同時取決於以上兩
種因素。獎學金是無償提供給本人的,獲獎人數相對有限,獎項金額多寡不壹。
如,安大略研究生獎學金(OntarioGraduateScholarship簡稱OGS)每年有1,000
多個名額,絕大部分名額給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公民,給外國學生的名額只有幾十
個。每個名額的金額約13,000多加元。更有甚者,各個大學為了鼓勵本校學生
拿到OGS,為校爭光,給獲取OGS的佼佼者錦上添花,再加更多的獎學金。有的學
生同時得到幾項獎學金,年總額達到30,000加元。助學金是為經濟困難的學生
提供的經濟資助。外國學生很少得到。
兩種發放方式
■有直接對研究生和學者本人的,研究生申請獲準後,獎學金無條件地發給
本人。
■有加拿大政府提供給某個國家的,屬於加拿大援助外國的發展項目。申請
者須先向本國政府(或向駐加大使館)提出,由本國機構認可。獲得這種獎學金的
人,要和本國政府簽合同,列入公派項目,在加完成學業後必須回國服務。
獎學金壹般只有壹個學年,讀碩士可延長1年,讀博士可延長1至3年,但若1
年後成績平平,或不想繼續攻讀者,獎學金就不予延長。助教或助研津貼壹般也
有時間限制,為了給剛來的學士提供更多機會,往往鼓勵原持有此項津貼的人讓
位,不予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