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會不再出具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之前發放的紙質管理人登記證書、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不再作為辦理相關業務的證明文件。
2、管理人及時備案,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備案,將註銷該登記。
3、及時履行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等信息報送義務。未按時履行報送更新義務的,在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未登記累計達2次,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
4、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未按要求提交的,在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
5、新申請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其中已登記的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6、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管理人登記應當註意什麽?
第壹、該公告明確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以通過協會官方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第二、因超過基金業協會規定的時間,即無管理人登記備案又無基金產品備案的申請者,會被基金業協會註銷管理人資格。被註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實業務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機構,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以在官方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該申請機構再次辦結登記手續。
第三、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第四、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第五、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查相關高管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高管人員資格重大事項變更申請,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